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萬州衛〔2022〕112號
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區級衛生健康單位,各中心衛生院、鎮鄉(民族鄉)衛生院,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慶三峽醫專各附屬醫院,各部門辦醫院,各社會辦醫院: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渝府令〔2019〕329號)、《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衛發〔2022〕36號)、《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公文的通知》(渝衛發〔2022〕37號)規定,決定對《萬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核定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通知》(萬州人口計生委〔2009〕53號)等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6件)
附件
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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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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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州人口計生委〔2009〕53號 |
萬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核定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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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萬州人口計生文〔2009〕80號 |
萬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李三春詢問調整山區再生育政策回復情況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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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萬州統籌人口領辦〔2011〕12號 |
萬州區統籌人口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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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萬州人口計生委〔2011〕58號 |
萬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萬州區征收社會撫養費自由裁量基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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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萬州人口計生委〔2013〕4號 |
萬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萬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規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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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萬州衛〔2018〕101號 |
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規范村(社區)婚育情況證明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