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辦理區六屆人大五次會議第352號建議的復函
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辦理區六屆人大五次會議第352號建議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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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衛函〔2024〕56號
尊敬的陶有蓮代表:
首先感謝您對我區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關于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居民家屬開具死亡證明的建議》(第352號)收悉,對我們改進本職工作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工作背景情況
居民死亡報告和死亡原因統計工作是通過持續系統地收集人群死亡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變化趨勢和規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死亡資料分析產生的期望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幼兒死亡率等健康指標是反映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水平和文化發展狀況的重要信息,為國家制定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衛生政策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也為醫學、人口學、社會學等科學研究提供基礎數據。
萬州區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監測工作覆蓋全區52個鄉鎮(街道)。由區疾控中心、6個區級單位、52個鄉鎮(街道)級報告單位的死因監測管理人員和村級死因信息調查報告員共同構建了全區居民病傷死因報告三級網絡體系。醫療衛生機構為《死亡證》責任簽發及補發單位,負責對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和經救治死亡者的調查,并及時出具《死亡證》、報告相關信息。
二、工作要求
1.醫療衛生機構或來院途中死亡個案
凡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或來院途中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出診醫生到現場已死亡、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做出診斷并逐項認真填寫《死亡證》。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須將死亡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死亡證》第二聯背面的調查記錄欄內,并由家屬或知情人簽字。
2.家庭或其他場所死亡個案
(1)正常死亡個案:在家中、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等正常死亡者,由本轄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衛生院的醫生,根據死者家屬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體征和/或醫學診斷,對其死因進行推斷,填寫《死亡證》,同時必須填寫死亡調查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稱、診斷單位、時間、依據),并由家屬簽名。
對于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公安司法部門判定為正常死亡者,由負責救治或調查的執業(助理)醫師簽發《死亡證》。
(2)非正常死亡個案:未經救治的院外死亡,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公安司法機構判斷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序辦理。
三、工作開展情況
為規范人口死亡信息登記管理,及時獲得準確的人口死亡信息,2022年2月14日,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進一步加強萬州區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萬州衛〔2022〕10號),指導各相關單位按照統一標準開展《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下簡稱《死亡證》)簽發工作。一是進一步明確各單位職責,落實醫療衛生機構或來院途中死亡個案、家庭及其他場所死亡個案填報及死亡證開具的流程。二是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作,按月交換正常死亡、死亡銷戶及非正常死亡、死者火化信息,減少居民死亡后上報不及時、銷戶不及時、瞞報領取民政救助費用等情況的發生。
2023年全年召開了區級居民傷病死亡原因監測培訓會3次,涵蓋了死因資料收集、死因鏈的填寫、根本死因的推斷、漏報調查開展和補報以及身后一件事死亡登記系統等培訓內容。我區死因培訓工作遵循“分層培訓”方式展開,區級完成對59個責任報告單位死因監測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各責任報告單位再完成對院內醫生、鄉村醫生、村(居委會)死因信息員的技術培訓;全年完成了1輪現場督導,對相關責任報告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領導班子建設、死因報告管理制度、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質量、死因院內外自查及漏報等方面都給予了嚴格的監督指導及檢查評分,對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及時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督促各責任報告單位落實整改,提高本單位死亡報告及時率和完整率。
四、關于建議的回復
關于您“由鄉村醫生上報到醫院,死者家屬帶上相關證件直接到醫院開具死亡證”的建議,我委認為符合工作要求及實際情況,將要求分水鎮中心衛生院負責轄區內未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死亡人員的信息收集,由直系親屬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正常死亡承諾書后,并核實后為轄區內死亡居民開具《死亡證》。同時區衛生健康委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民政部門協作,進一步規范死亡證簽發與使用、信息報告與共享等工作流程,提供便民服務,提高辦事效率,逐步實現業務協同。
此復函已經范嘉主任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答復函回執》上寄給我們,以便進一步改進我們的工作。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提出的寶貴建議,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萬州衛生健康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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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關于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居民家屬開具
死亡證明的建議
分水代表小組 ?陶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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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居民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由醫療機構開具死亡證明,在醫療機構外未經救治死亡的由親屬到村(居)委會開具死亡證明,再到醫院開具死亡證明。作為一名居委會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這一規定給群眾和村(居)委會干部帶來了極大不便,特別是節假日遇到居民在家中死亡,村(居)干部又是輪流值班,這無疑增加了基層干部的工作量。為同時便捷群眾和基層干部,建議此項證明由鄉村醫生上報到醫院,死者家屬帶上相關證件直接到醫院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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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通訊地址:分水鎮新石社區
萬州區分水鎮新石村2組
郵編:4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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