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101MB16028044/2026-0003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文化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萬州區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發布日期 ]
2026-02-24
萬州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6年1月1日—2026年2月24日)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時間 | 備注 |
| 1 | (萬州)文綜罰字〔2025〕19號 | 重慶程曉菊歌舞廳(個人獨資) | 當事人作為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應予以行政處罰。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 |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1198元; 3.罰款人民幣10000元。 |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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