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文化旅游委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重慶市萬州區文化旅游委及下屬單位
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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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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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區文化旅游委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涉企對象: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企業。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人民幣 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人民幣120萬元。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保證金賬戶增存人民幣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鏡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保證金賬戶增存人民幣30萬元 |
政府制定 (國務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旅行社條例》 |
非直接收費,以現金存入銀行或提供銀行擔保的形式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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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區文化旅游委 |
本級及委屬單位 |
政府部門、事業單位 |
履約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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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文化旅游委 |
重慶市三峽曲藝保護傳承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曲藝節目創作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按照需求定制創作曲藝節目 |
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以合同金額定價 |
市場調節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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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區文化旅游委 |
重慶市三峽曲藝保護傳承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文化服務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商業性演出服務 |
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以合同金額定價 |
市場調節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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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區文化旅游委 |
重慶市三峽川劇藝術研究傳承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文化服務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商業性演出服務 |
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以合同金額定價 |
市場調節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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