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101MB1851982G/2026-0009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萬州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發布日期 ]
2025-12-31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辦理情況公開表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辦理情況公開表 | ||||||||||
| 公開單位: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年12月31日) |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所屬區縣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1 | X3CQ202406060016 | 重慶市萬州區金龍路247號的花園在2017年被人為毀壞(已納入城市規劃),去年又再次毀壞了沼氣池(已納入城市規劃),未將污水接入到就近的城市污水管網進行污水處理后排放,而是將進入沼氣池的管道接入城市雨水管網,投訴人的房屋是商住底樓的庫房,沒有設計廁所,當年,糞水、生活污水直接流到投訴人的庫房里,成了糞坑,該問題已解決。后來,也是糞水橫流,從小區流到了小區外的公路上,毀掉花園的時候,才將其徹底改道進了城市雨水管網,直接排向長江,且沒有清除沼氣池里的渣。毀滅的花園,被少數人霸占建無證違法停車場牟利,機動車產生的尾氣、噪音、揚塵擾民。違規加裝電梯,樓棟建筑結構被破壞。相關的2個行政復議,半年都沒有出結果。 | 萬州區 | 水 | 經調查問題部分屬實。 經調查,金龍路福安小區始建于2000年,共有A、B兩棟樓,屬于典型的三無小區(無物管、無主管、無人防物防)。 1.關于花園被毀問題,經核查部分屬實。 投訴反映的花園實際為福安公寓B棟內部花臺,非城市規劃的花園。由于年久失修,小區原有壩子路面破爛不堪,花臺破損,小區居民反映強烈,多次找到社區希望對該壩子進行整修。2017年,牌樓街道辦事處在征求B棟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后,在該小區實施了老舊小區改造,對壩子進行了修繕平整,并將花臺調整到壩子邊緣。經區住房城鄉建委現場核查,未發現占用消防通道行為。 2.關于沼氣池被毀及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問題,經核查部分屬實。 所反映的沼氣池位于福安公寓B棟小區內部,不在城市規劃內。由于該小區沒有物業,無人對沼氣池進行維護,該沼氣池在2017年老舊小區改造前就已經廢棄停用,無渣可除。經區住房城鄉建委現場核查,福安公寓B棟鋪設有城市污水管道,接入了城市污水管網,污水進入明鏡灘污水處理廠處理,并非通過雨水管網排入長江。 3.關于污水、糞水橫流進底樓庫房及小區外公路問題,經核查不屬實。 經調查,福安公寓2017年老舊小區改造前,偶爾會有污水管道堵塞問題,但小區居民通過樓棟自治,及時進行管道疏通,未有污水流到庫房或公路情況。 4.關于停車場問題,經核查部分屬實。 根據福安公寓B棟結構設計說明,該小區壩子具有停轎車的承載條件。2017年,福安公寓老舊小區改造完成后不久,B棟業主為解決停車難問題,通過樓棟自治、自行商討,自發在該小區內部壩子上劃了停車位,安裝了智能車桿,對該小區居民開放停車,未收取停車費,不存在牟利行為。另外,該區域由啟迪公司進行保潔,環境衛生良好。由于車輛進出,有一定的噪聲;車輛速度快時有一定揚塵。 5.關于違規建設電梯破壞房屋結構問題,經核查部分屬實。 經核查,投訴反映的電梯為金龍路223號2單元、3單元電梯,這兩部電梯獲得了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建設規劃許可。但在增設電梯時,施工單位擅自將房屋主體結構部分框架梁拆除,造成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為消除安全隱患,2024年5月16日,區住房城鄉建委組織專家組就萬州區金龍路223號2單元、3單元增設電梯加固工程進行了現場踏勘,并召開了專家論證會,認為通過加固能夠解決房屋安全問題,現正在做加固設計,預計7月底完成整改。 6.關于行政復議問題,經核查部分屬實。 福安公寓2單元、3單元住戶分別向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申請加裝電梯后,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先后于2023年9月26日、2023年11月28日作出500101202300666號、500101202300714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單元、3單元商業門面業主對此不服,先后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月10日向萬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萬州區人民政府分別以萬州府復〔2023〕317號、萬州府復〔2024〕60號案號予以立案。因案情復雜,萬州區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0日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延長萬州府復〔2023〕317號復議審理期限30日,并送達申請人、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第三人申請加裝方。2024年1月22日,萬州區人民政府組織申請人、被申請人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以及第三人申請加裝方聽證。行政復議審理期間,申請人于2024年1月30日向復議機關申請中止審理上述兩案,萬州區人民政府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九條第十(項)的規定,決定自2024年1月30起中止審理上述兩案。 |
部分屬實 |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釋,消除居民疑慮。 二是確保小區無污水溢流、直排現象。 三是督促消除鳴笛噪音,降低行駛噪音和揚塵。 四是及時完成加固工程,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
一是牌樓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對毀壞花園、毀壞沼氣池、污水直排、違規建設電梯、違規建設停車場牟利、社區書記周君保護傘及行政復議等問題向該棟居民進行了解釋澄清,消除了居民疑慮。 二是區住房城鄉建委、牌樓街道辦事處、搭馬橋社區對小區管網進行常態巡查管護,小區無污水直排、溢流現象發生。 三是牌樓街道辦事處、搭馬橋社區督促啟迪公司加強小區壩子清掃保潔,并對小區車主進行文明駕駛宣傳,有效減少了揚塵、噪音對居民影響。 四是施工單位已完成福安公寓B棟二、三單元受破壞房屋加固,經專業機構鑒定,房屋結構安全性達到Asu級,不影響整體承載,房屋安全隱患得到消除。 |
是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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