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萬環罰〔2026〕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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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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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環罰〔2026〕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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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重慶吉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13278187283???????????????????????????????????????
住所:重慶市萬州經開區化工園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陳述申辯(聽證)情況、處罰理由
2026年1月8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你公司外排廢氣進行監測,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6年1月8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你公司外排廢氣進行監測,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監測站2026年1月13日出具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萬州環(監)字〔2026〕第H003號)顯示,你公司熱風爐外排廢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平均值為337mg/m3,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限值240mg/m3 的0.4倍。你公司的行為系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6年1月13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萬州環(監)字〔2026〕第H003號)。
2、2026年1月8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3、2026年1月8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頻資料。
4、2026年1月15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XXX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
5、2026年1月15日你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XXX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萬)環準【2015】317號)復印件、《重慶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批復》(渝(萬)環驗【2017】88號)復印件和《排污許可證》摘頁復印件。
證據1、2、3、4、5證明你公司熱風爐外排廢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平均值為337mg/m3,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限值240mg/m3 的0.4倍。
6、2026年2月3日你公司提供的《重慶吉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查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和供述其他主體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
7、2026年2月4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你公司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8、2026年2月4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你公司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照片資料。
9、2026年2月4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XXXX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10、2026年2月4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XXXX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照片資料。
證據6、7、8、9、10證明你公司主動供述了我局執法人員1月8日檢查時未掌握的“固廢堆場未完全覆蓋,存在揚塵污染”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和舉報了XXXX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11、2026年2月28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12、2026年2月28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照片資料。
證據11、12證明你公司熱風爐干燥車間未生產,正對生物質熱風爐廢氣處理設施進行整改。
13、2026年1月15日你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XXX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證明實施該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是你公司。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之規定,已構成“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查明的事實,我局于2026年1月15日向你公司送達《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萬環責改〔2026〕2-003號),責令你公司加強廢氣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2026年3月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萬環罰告〔2026〕7號),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公司收到《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聽證申請,也未進行陳述申辯。
我局認為:
1、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應當協調并重,相互促進,互惠共贏。因此,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個體工商戶,在努力創造社會財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應當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履行保護環境的法定義務。
2、你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已構成“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予以處罰。鑒于你公司主動供述了我局執法人員1月8日檢查時未掌握的“固廢堆場未完全覆蓋,存在揚塵污染”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和舉報了XXXX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處罰額度遵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版)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三)主動供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尚未掌握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四)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和第十四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當事人具有多種裁量情節的,按照下列規則實施處罰:(一)具有2個或者2個以上從輕情節且不具有從重情節的,一般按照最低處罰幅度實施行政處罰;”規定裁量。
3、你公司應引以為戒,加強環保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增強環保法治觀念,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設施,杜絕環境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為我區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二、行政處罰決定依據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之規定,結合《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版)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小寫:100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規定通過指定銀行將罰款繳至萬州區財政金庫。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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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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