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萬環罰〔202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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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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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環罰〔202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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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重慶隆伊艾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隆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1MABYJD4E7H
住所: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五新路163號附1號2單元401室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陳述申辯(聽證)情況、處罰理由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對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高家村五組原重慶市萬州區滿鑫礦業礦坑進行現場檢查和1月22日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接到群眾舉報后,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會同萬州區新田鎮政府工作人員利用無人機巡查、現場勘察和1月22日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向重慶市萬州區綠茵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購買再生沙(廢渣)401920千克,于2026年1月5日將401920千克再生沙(廢渣)運至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高家村五組原重慶市萬州區滿鑫礦業礦坑內傾倒,之后在傾倒的再生沙表面覆土。你公司以上行為系擅自傾倒固體廢物。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2026年1月16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2026年1月16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拍攝的視頻、照片資料。
3、2026年1月19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XXXX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4、2026年1月19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XXXX現場檢查時拍攝的視頻、照片資料。
5、2026年1月22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隆硼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
6、2026年1月22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XXXX廠長XXX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
7、2026年1月19日XXXX廠長XXX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萬)環準〔2019〕110號)復印件、《排污許可證》摘印件、《2026年1月4日重慶市萬州區綠茵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磅單》11張復印件。
8、2026年1月19日XXXX廠長XXX提供的《再生沙銷售合同》復印件。
9、2026年1月22日XXXX提供的《情況說明》。
10、2026年1月13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提供的《市12369環保受理案件處理回復單》。
證據1、2、3、4、5、6、7、8、9、10證明你公司將從XXXX購買的401920千克再生沙(廢渣)運至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高家村五組原XXXX礦坑內傾倒。
11、2026年1月22日你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
證據5、11證明你公司本次非法所得為5226元、本次處置費用為10700元。
12、2026年1月27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13、2026年1月27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拍攝的照片資料。
證據12、13證明你公司將傾倒在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高家村五組原XXXX礦坑內的再生沙(廢渣)全部清運完畢。
14、2026年1月22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隆硼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證據8、14證明實施該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是你公司。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之規定,已構成“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查明的事實,我局于2026年1月22日向你公司送達《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萬環責改〔2026〕4-1號),責令你公司及時將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高家村五組原重慶市萬州區滿鑫礦業礦坑內的再生沙全部清運,妥善貯存或利用。2026年2月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萬環罰告〔2026〕6號),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公司收到《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我局認為:
1、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應當協調并重,相互促進,互惠共贏。因此,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個體工商戶,在努力創造社會財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應當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履行保護環境的法定義務。
2、你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之規定予以處罰。處罰額度遵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版)規定核算,你公司本次環境違法行為裁量認定如下:違法行為個性裁量因子:所需處置費用不足10萬,裁量等級取1。共性裁量因子:1、兩年內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次數:未受過行政處罰,裁量等級取1;2、兩年內受處罰情況:無,裁量等級取1;3、配合調查情況:積極配合調查,裁量等級取1;4、兩年內因生態環境問題被投訴、信訪或者舉報情況:無,裁量等級取1;5、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未造成,裁量等級取1。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況:整改措施已落實,裁量等級取-1;2、主觀過錯程度:故意,裁量等級取1。你公司本次處置費用不足十萬,按十萬計算。經過公式裁量計算,你公司本次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你公司本次違法行為非法所得為5226元。
3、你公司應引以為戒,加強環保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增強環保法治觀念,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設施,杜絕環境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為我區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二、行政處罰決定依據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之規定,結合《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版)核算,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對你公司作出處壹拾萬元(小寫100000元)的罰款;
2.沒收你公司非法所得伍仟貳佰貳拾陸元(小寫5226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規定通過指定銀行將罰款繳至萬州區財政金庫。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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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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