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萬環罰〔202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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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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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環罰〔2025〕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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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重慶臻旻農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皇甫昊旻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1MA60JME27B
住所:重慶市萬州區郭村鎮中洋村二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陳述申辯(聽證)情況、處罰理由
我局于2025年6月15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2025年6月24日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于2025年6月15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2025年6月25日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將干濕分離出的水糞污抽排至你公司養殖場虹膜沼氣池內進行發酵處理后,達到農灌標準后還田消納。由于氣溫過高,虹膜沼氣池的泄壓閥對虹膜沼氣池內的沼氣排放不及時,導致虹膜內沼氣過多,把虹膜撐破裂,由于該虹膜沼氣池膜外池體未進行防滲處理,沼液從虹膜內流出后,經虹膜沼氣池底部滲出,一部分形成地表徑流進入旁邊雨水溝,再通過雨水溝在下方約100米處的鹿井河小橋旁流入鹿井河,另一部分直接通過地下土層在鹿井河小橋上方10米處流入鹿井河。問題發生后,你公司采取了補救措施防止了污染擴大化。經采樣監測,雨水溝進入鹿井河的匯入點污水化學需氧量為16700mg/L、氨氮為1140mg/L、總磷為545mg/L、總氮為1760mg/L、糞大腸菌群≧240000MPN/L;直接通過地下土層在鹿井河小橋上方10米處進入鹿井河的匯入點污水化學需氧量18500mg/L、氨氮1100/L、總磷為606mg/L、總氮為1920mg/L、糞大腸菌群為160000MPN/L;鹿井河小橋下游100處的水質化學需氧量為18000mg/L、氨氮為1070mg/L、總磷為612mg/L、總氮為1830mg/L、糞大腸菌群≧2.4×105MPN/L。你公司行為系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5年6月15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2025年6月15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頻、圖片資料。
3、2025年6月24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現場負責人XXX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
4、2025年6月18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萬州環(監)字〔2025〕第H272號。
5、2025年6月24日你公司現場負責人XXX提供的《重慶臻旻農業集團有限公司郭村中洋百萬頭生豬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部分)復印件、《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萬)環準〔2025〕130號)復印件。
證據1、2、3、4、5證明你公司虹膜沼氣池虹膜被沼氣撐破裂,沼液從虹膜內流出后,部分經虹膜沼氣池底部滲出流入鹿井河,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
6、2025年6月24日你公司現場負責人XXX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實施該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是你公司。
7、2025年7月15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所作的《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 8、2025年7月15日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頻、圖片資料。
證據7、8證明你公司對漏流入鹿井河的糞污進行了清理,養殖場未有糞污流入養殖外。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敝幎?,已構成“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查明的事實,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向你公司送達《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萬環責改〔2025〕1-05號),責令立即對破損的虹膜沼氣池進行修復;對流出的沼液進行回抽,對污染的鹿井河進行清理。2025年7月1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萬環罰告〔2025〕18號),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公司收到《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我局認為:
1、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應當協調并重,相互促進,互惠共贏。因此,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個體工商戶,在努力創造社會財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應當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履行保護環境的法定義務。
2、你公司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已構成“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局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處罰。鑒于你公司本應適時對虹膜沼氣池進行檢查,防范因虹膜內沼氣過多導致虹膜破裂問題發生,而你公司疏于管理虹膜被沼氣撐破裂導致部分沼液滲流入鹿井河,造成一定的環境影響,處罰額度結合《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和《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裁量。
3、你公司應引以為戒,加強環保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增強環保法治觀念,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設施,杜絕環境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為我區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二、行政處罰決定依據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敝幎?,結合《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和《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陸萬伍仟元(小寫:65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規定通過指定銀行將罰款繳至萬州區財政金庫。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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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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