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審計局關于2021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的公告
重慶市萬州區審計局關于2021年度
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的公告
2021年,萬州審計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在區委審計委員會的抓總統籌下,按照全市“十四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國、全市審計工作會議精神,聚焦主責主業,依法對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審計結果表明,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和繁重艱巨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全區各地各部門認真落實區委各項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區五屆人大六次會議有關決議,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一是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全年向上爭取專項轉移支付資金33.7億元、新增債券資金47億元,為地方財政正常運轉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財力保障。二是強化重點領域保障。支持“一區一樞紐兩中心”項目建設,不斷推進萬州機場改擴建、綜合物流保稅區等項目建設,統籌整合涉農資金7.2億元,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三是不斷健全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建設,出臺財政專項資金統籌使用管理辦法,推動績效管理共性指標體系和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財政收入組織、專項資金管理、預算績效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資源統籌力度不夠。5個單位應收未收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等8678萬元,5個單位截留或坐支非稅收入194萬元。區財政局向已結轉201萬元資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繼續安排預算82萬元,到年底又結轉資金110萬元。7個單位的結余資金1075萬元未及時清理上交區財政。
(二)預算支出管理存在薄弱環節。14個項目1.84億元資金因實施方案滯后等原因,未及時分配;6706萬元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未落實到項目,已被區財政局收回統籌;違規向4家企業預撥項目資金331萬元;驗收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撥付項目資金180萬元。700萬元招商引資補助資金支付依據不充分。
(三)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不夠扎實。5個預算單位年初編制的績效指標不細化、要素不齊,4個重點項目績效目標未按規定隨預算草案報區人大批準。區財政局未向73個部門下達年初預算項目績效目標批復;對績效自評結果監督不到位,5個預算單位自評指標設置、自評得分較隨意;2個重點績效評價項目的評價范圍不完整。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了區衛生健康委預算執行情況,同時結合1個事業單位和6個鄉鎮(街道)經濟責任審計、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三公”經費等管理使用不嚴。“三公”經費方面,涉及16個單位,如12個單位無采購預算購置公車17輛,涉及金額304萬元。食堂經費方面,涉及4個單位,2個單位使用白條或虛假資料報銷食堂費用176萬元。1個單位職工重復享受餐補5萬元、占用職工預存伙食費157萬元彌補食堂虧損。勞務費方面,主要是5個單位編外用工控制不力,經費超預算或人員超控制數。會議培訓經費方面,主要是1個單位違規收取會議服務費124萬元、自定培訓項目標準列支專項資金128萬元。
(二)建設項目管理較粗放。3個單位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不嚴。如,3個單位的15個限額以下項目發包方式不合規,涉及投資2263萬元;7個單位項目資金管理不規范,如,4個單位多支付工程款或拆遷費等36萬元。
(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仍然存在。6個單位執行津貼補貼或村干部補貼政策不嚴格,涉及資金589萬元。另外,鄉鎮和社區任存在私設“小金庫”、職工占用公款、虛開發票等問題。
三、重點專項審計調查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按照新修訂《審計法》擴大投資審計范圍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投資審計監督工作,開展了萬州區2018—2020年度交通建設管理情況等3個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完成了高峰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等9個重大項目的竣工結(決)算審計和跟蹤審計。
(一)交通建設管理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審計對2018—2020年全區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開展了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47個項目申報任務完成量不實。部分項目未實施監督檢查,19個項目未對原材料進行抽檢。18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3個項目發包給無養護工程資質的單位實施;2個單位擠占養護專項經費2067萬元用于日常運轉。130萬元專項資金未及時分配,4.8億元資金因項目未達付款條件或實施過程中各方協調不暢而未使用。
(二)招投標管理專項審計調查情況。2017—2019年,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不斷提升交易平臺服務功能,建立并完善了電子招投標系統,總體招投標工作健康、有序、平穩開展。但還存在以下問題:
13個項目存在違規設置限制性條款。24個項目超標準收取投標保證金,23個項目在施工合同簽訂之前提前退還投標保證金470萬元,13個項目未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223萬元。37個項目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書面合同。
(三)專項債券項目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全區2021年新增政府專項債券建設項目管理較為規范,為改善全區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各建設單位對專項債券資金的使用管理較為規范。但還存在以下問題:
截至2022年3月末,4.08億元資金未撥付,已撥付到建設單位的資金37.92億元中,有13.3億元尚未使用。超范圍使用專項債券資金478萬元。5個項目尚未啟動實質性建設;12個在建項目工期滯后。2個項目在招標文件中違規設置限制性條款;1個項目更改招標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大額預付款條款。
(四)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開展了3個項目的結(決)算審計和6個項目跟蹤審計,涉及結(決)算金額5.45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多計多報工程結算價款3953萬元,涉及5個已辦理結(決)算的項目。二是支付工程款不合規。涉及2個項目。如,1個項目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6134萬元,未取得建安發票而支付工程款1011萬元。三是合同管理不規范。涉及2個項目,如,1個項目的補充協議約定與主合同所明確采用的定額規定不符,導致增加投資144萬元。四是參建單位履職不到位影響建設和投資管控,涉及6個項目。如,1個項目在設計時未考慮屋頂防水,建成后又拆除重建增加投資92萬元。五是進度滯后和延期管控不到位。8個項目進度滯后,1個項目延期審批不真實、不嚴謹。六是設計變更管控不到位,涉及3個項目,如,1個項目私自變更外墻漆,增加建設投資250萬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為農服務基層組織體系構建等政策落實情況審計。審計共抽查了15個部門單位、50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涉及財政資金1.41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主管部門未出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方案;49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高于8%;159個股權化改革項目未明確股本金贖回機制,導致2955萬元股本金存在贖回風險;2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2個項目非正常終止,49萬元股本金難以贖回。二是財政資金管理不規范。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1400萬元被統籌使用,未完成試點任務;2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套取財政補貼5萬元;1個單位超范圍使用財政專項資金8萬元。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不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評定審核和動態監測流于形式,導致7個國家或市級示范合作社經營收入、成員出資額等未達到示范合作社要求;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賬務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四是基層供銷合作社管理運營不到位。7個基層供銷合作社實際未經營或經營效果不佳,收入來源為房屋租金;16個基層供銷合作社購買小產權房,無法辦理產權證。
(二)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政策審計情況。共抽查3個部門、39個養老托育機構、129個社區養老服務站,涉及財政資金1.36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策執行不到位。主管部門未及時編制養老服務業專項規劃;高齡津貼政策未及時覆蓋適齡人群;1個養老機構、45個托育機構未及時備案;未協調能源企業對13個養老機構的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生活類價格。二是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不到位。1個單位擠占1100萬元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專項資金,不符合條件人員享受高齡津貼或養老補貼8萬元。三是養老服務設施或養老機構管理運營不到位。1個養老服務中心未按期建成;48個養老服務站被閑置,2個被違規改變經營范圍;12個公建民營敬老院未對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5個養老服務機構收取的保證金未建立專戶儲存。
五、國有(集體)資產審計情況
對全區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等項目,關注行政事業單位及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同時關注社有資產的運營管理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截至2020年末,全區國有企業203戶。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投資經營及風險管控較薄弱。3戶企業未經批準開展股權投資1.45億元;1戶被投資企業無依據為自然人股東墊繳投資款0.08億元,5戶被投資企業或招商企業經營困難,投入的0.49億元存在損失風險。全區有48個項目投資16.38億元因拆遷問題無法施工,進度滯后;5戶企業因資金不足、支付手續不完善欠付工程款0.15億元。二是經營成果不實。4戶企業多計資產1.1億元、收入9億元、利潤0.64億元;3戶企業通過將明股實債融資6.2億元計入所有者權益、將負債0.5億元調整為所有者權益的方式,人為降低資產負債率。
(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6個單位1.4萬平方米房屋、480萬元對外投資和固定資產未入賬,形成賬外資產; 3個單位11.6萬平方米房屋未辦理產權證;2個單位管理的736平方米房屋資產閑置或被無償借用出租,1個單位管理的83個停車位未進行公開招租,月租較低。
(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一是資源和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執行有偏差。2個街道水庫生活垃圾未及時清理、建設項目污水直排入河;1個街道未按規定對新申請的宅基地辦理批準書,未對6家養殖場和4家種植基地占用的163畝農用地辦理備案手續,農用地備案審核不嚴導致18畝永久基本農田被占用。二是違法違規占地問題較突出。8戶企業或農戶擅自占用基本農田3.9畝、土(林)地822畝用于堆放建筑材料、建設公墓或娛樂服務項目等,3個土地復墾地塊被用于建設旅游項目、聯建房,1個街道未按行政處罰要求督促轄區內6起非法占地案件整改到位。三是畜禽養殖和大氣污染源頭治理未抓實。45家畜禽養殖場未辦理排污許可登記等手續;7家養殖戶未進行畜禽污染治理;3家養殖場建設在禁(限)養區內,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5戶企業未對產生的大氣污染物進行有效監控或防治,1戶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未分類封閉儲存,1戶已關閉采礦企業未完成復綠工作。1個街道未有效督促1戶企業按要求對砂石露天堆放進行整改。
(四)社有資產運營管理審計情況。一是違規運作存在重大資金損失風險。假借經營活動之名為3戶無產權關系的民營企業提供借款1.18億元,而民營企業資金余額僅1820萬元,遠低于未收回借款余額5538萬元。以借款之名出借給3戶無產權關系的民營企業1078萬元已逾期18個月以上未收回,且有330萬元無抵押保障。二是違規對外投資存在較大經營風險。如,未經過充分論證和可行性研究、未聚焦農業服務主業實施對外投資,導致投資170萬元的企業不到3個月出現虧損。
針對涉嫌貪污侵占公共資源資金、重大疏漏造成公共資金損失等違紀違規問題,區審計局已向相關單位移送問題線索40件,涉及16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件、紀檢監察機關7件、街道黨工委和有關部門30件。
(一)加大財政資源統籌力度。規范政府收入預算管理,強化對執收部門的監管,確保財政收入應收盡收。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收入管理,資產出租、處置等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或納入單位預算。加強對存量資金的清理,嚴格執行財政結余資金收回機制,加大財政存量資金和預算安排掛鉤力度。有效推進存量資產盤活,理順存量基礎設施項目產權關系,落實產權界定,優化完善存量資產盤活方式,充分挖掘資產價值。
(二)增強預算約束剛性。嚴格執行區人大批準的預算,壓實部門預算管理主體責任,嚴肅財經紀律,不斷完善預算項目支出標準體系,推進預算全過程績效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預算規模,嚴控一般性支出,把政府過“緊日子”作為常態化紀律要求,對財政資金損失浪費問題追責問效。
(三)防范化解突出風險隱患。強化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檢查,創新監管方式,嚴肅查處、有效制止違法占地等行為,防范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注重企業功能,突出主責主業,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和調整經濟結構;加大債務融資、對外投資的監管力度,防范債務風險。對經營不善、決策不當等造成重大投資損失的突出問題,應健全細化“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及操作規程。
(四)加強建設項目管理。準確把握建設項目的“時度效”,扎實開展項目謀劃工作,綜合必要性、成熟度、投資額等因素,厘清輕重緩急,把有限的資源投放到關鍵性項目。不斷健全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項目日常監管和統籌調度,項目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規范建設項目和資金的全過程監督管理,防止出現投資損失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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