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的公告
為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件標準樣式實施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20〕78 號)和《重慶市司法局關于做好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原《重慶市行政執法證》同時停止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 1.行政執法證件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實施行政執法活動的身份證明。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
? ? 2.
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管理,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違法制作。人民警察等特殊執法崗位的執法證件管理工作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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