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20年以來,我局在區委區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萬州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忠誠履職、真抓實干、攻堅克難、開拓創新,較好的完成了評估指標分解任務。現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情況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注冊許可便利化。持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全年新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1.6萬份;全面落實開辦企業“一網、一窗、一次、一日”全流程辦結工作,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限;積極推行互聯網名稱自主查詢申報和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全年有1.3萬戶市場主體通過自主申報獲得名稱、完成市場主體全程電子化設立、變更、注銷登記2.1萬戶;有效引導企業通過“一網通”平臺辦理設立登記,將企業設立登記、刻制印章、申領發票和就業社保登記等開辦事項全部集中到同一平臺;繼續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全年完成企業簡易注銷849戶,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6500余戶。
2. 夯實監管職能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引導市場主體及時進行年報公示,全區企業年報率達92.75%,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繼續規范經營異常名錄管理,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1148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業336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年開展“雙隨機”抽查17項,檢查市場主體4200余戶,檢查結果全部網上公開;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聯合區發改委、區環保局、區交通局等多個部門,對轄區6家檢驗檢測機構開展了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抽查比例50%,發現問題19個,下達《責令改正書》1份,立案調查1件;與區人社局聯合開展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抽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9戶,發現問題1個已責令整改,抽查用人單位32戶,發現22戶用人單位存在注冊信息與實際信息不符等問題,已責令整改。
3.?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兩次牽頭多個區級部門召開萬州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區級部門聯席會議,指導各成員單位審查及清理現有文件制度,并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全年共清理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140份,其中政府規范性文件38份、政府其他政策措施3份、部門規范性文件93份、部門其他政策措施6份,至清理截止日期,沒有發現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2020年9月,牽頭區發改委、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委組成聯合審查小組,對區生態環境局和萬州區龍沙鎮人民政府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體落實情況進行了抽查,共抽查了22份其他政策措施。
4.?完善重點領域監管,加強創新社會治理。
(1)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領域現代化治理體系,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監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食品生產方面,組織開展固體飲料、大米質量安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識、肉制品等專項整治行動,嚴控安全風險。在全市率先開發“食品產管一點通”APP,探索“大數據+監管”食品生產智慧監管新模式。食品經營方面,以禁止城區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市場開辦者履行食用農產品安全義務,推進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以非洲豬瘟防控為抓手,開展禽肉、豬牛羊肉專項監督檢查。開展萬州區長江流域非法捕撈高發水域首輪同步巡查執法,嚴厲打擊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為。餐飲服務方面,扎實推進春秋季學校食堂、校園周邊、旅游景區、網絡餐飲等專項檢查,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風險297項次,通過約談美團、餓了么網絡平臺片區負責人等方式,督促整改公示信息不全等不規范經營行為403項次。圓滿完成兩會、中高考、旅游節以及各類體育賽事等重要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務37次。全年組織食品生產經營環節抽檢5494批次,食品快速檢測3177批次,立案查處食品違法案件202件。
(2)加強對藥械零售監督檢查,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藥店運用“重慶市藥監”APP,實名登記購買發熱咳嗽類用藥人員信息和購買的藥品信息,為控制疫情提供科技支撐;開展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整治回頭看等五項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違法行為,切實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全年立案查處藥品違法案件22件,醫療器械違法案件12件。
(3)突出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全年按計劃抽查企業633家次,覆蓋率達48.3%,共抽查特種設備1667臺(套),排查并整改隱患260件。開展危化品相關特種設備、氣瓶等13項專項檢查,以及高溫汛期、重大節假日等重要時段專項檢查,檢查單位274家次,排查并整改隱患86件。全年立案查處各類特種設備違法案件16件。
(4)組織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雙打”專項行動,累計查處各類“雙打”案件175件,其中依法查處4.28油品案,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昆侖2020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也是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案件,查處制售不合格車用柴油企業4家,沒收以假充真車用柴油3337.834噸,罰款共計44,112,591.85元。
5.?大膽改革創新,優化公共服務。立足登記職能,助推促進招商平臺發展,放開對符合“工位制注冊登記”條件的市場主體在同一地址注冊的數量限制,允許“一址多照”。今年經開區斯哥蔓、吉珂、玥之藍企業服務中心、百安微企孵化園、捷科供應鏈等招商平臺新引進270余戶市場主體入駐。擴大服務范圍,降低企業設立成本,自6月1日起為選擇“一網通辦”的企業提供免費印章,已有2885戶企業領取免費印章;6月以來有2746戶企業通過“一網通”平臺申請和領取稅票及稅控設備。
(二)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情況
1.?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和制度建設。積極完善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行政程序,形成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
2.?貫徹落實合法性審查和法律顧問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本局法律專業業務骨干、外聘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審查、重大疑難案件審理等工作的法治作用,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運行。
(三)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情況
1. 堅持權責統一,明確執法職權。建立了部門權責清單,明確了職權類型、權力來源、實施機關、實施依據,在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對外公示并實行動態管理。2020年1月,正式掛牌成立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支隊,行使原工商、質監、食藥監、價格監督等與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能職責有關的行政執法工作,完成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組建。完成全局333人次執法證申領換發,執法人員使用統一的《重慶市行政執法證》開展執法活動。
2. 嚴格落實三項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嚴格執行亮證執法,落實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萬州平臺向社會公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使用最新版的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各類文書記錄執法過程,加強執法音像記錄,根據實際情況為各辦案單位配備執法記錄儀等錄音錄像設備,要求執法人員在實施查封扣押等直接涉及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中采取全程音像記錄。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我局實行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100%經過法制機構審核,規范性文件制定必須100%經過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3.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對全局各辦案單位一年來結案的368件案件開展案件評查,積極按照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萬州區司法局案件評查要求分別報送評查案卷,并獲得優秀等次評價。
(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情況
1.?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征求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回答代表委員提出的有關問題。2020年,我局主辦建議提案2件、協辦11件。
2.?依法接受司法監督。認真落實《行政訴訟法》、《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法制機構與被訴行政行為承辦機構的責任分工,完善行政應訴準備工作程序,嚴格按要求提交答辯狀、相關證據并及時出庭應訴,協調和督促業務部門落實法院生效判決。2020年參加行政訴訟案件1件,我局負責人按規定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該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請求。
3.?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對部門職能、機構設置、行政許可目錄、執法依據、部門預算決算等信息及時主動公開。2020年以來,在各類媒體發布工作動態信息等750余條。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情況
1.?加強和規范行政復議答復工作。嚴格落實《行政復議法》、《重慶市行政復議工作基本規范》的相關要求,積極通過行政復議制度依法化解行政爭議。對7件行政復議案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了答復書和相關證據,其中4件作出維持復議決定、1件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1件駁回申請人申請、1件尚未結案。
2.?積極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實現12315“一號對外、多線并號、集中接聽、各級承辦”,完善訴件分流機制,依法妥善處置消費者來信來函和上級轉辦投訴舉報,分送率、告知率達到100%。2020年以來,各渠道累計受理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4062件,已辦結3887件其中投訴件2504件,投訴調解成功率68%,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67.19萬元,立案調查29件。
3. 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推進消費維權社會協同共治,推廣設立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目前總數達213個。積極開展“消費維權法治宣傳,適時組織集中廣場宣傳,積極利用報刊、電視、電臺等媒介廣泛宣傳,持續深化送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將法治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積極引導和幫助公民學法用法,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抓好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落實
及時組織學習《重慶市萬州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根據要求制定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實施方案,將各項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科室,明確各項任務推進的時間進度安排和成果檢驗方式。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用人導向,將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將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法治教育和法治培訓,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和工作隊伍建設
帶頭落實學法考法,積極參加區級法治專題學習和法治理論學習領導干部集中抽考,實現全體領導干部百分百參考,百分百通過。將法治學習納入中心組學習內容,定期開展專題學習。加強對全局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全員開展憲法法律教育,開展各類法治相關培訓33期(含網絡培訓),累計培訓人員4300余人次。積極組織參加法治理論知識網上考試,全局317名工作人員全部參考并通過。
(三)立足職能,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
制定年度普法計劃,結合各部門自身業務、職能,明確年度普法內容、普法責任人、普法對象、普法方式、普法時間以及擬出的成果形式等內容,確保各項普法任務有序推進。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質量月”、“12·4憲法日”等活動,累計開展各類法治宣傳30余場次,發放宣傳手冊、宣傳單23000余份,積極向全社會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力度曝光典型案例,通過媒體發布了6起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侵犯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四)自覺維護司法權威,認真落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制度
加強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建立了相應的行政復議及應訴機制,明確了機構、人員設置與工作任務。落實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對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專門通知負責人出庭的其他案件等,負責人應當出庭。2020年我局參加行政訴訟案件1件,我局負責人按規定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
三、工作不足及2021年工作主要安排
(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離上級提出的目標與群眾的期盼還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治意識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部分干部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視不夠,缺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推動發展的能力和意識,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以及法律專業知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2. 行政執法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少數行政執法人員不嚴格按程序執法、執法形象不文明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執法用語粗俗、執法手段簡單、執法態度隨意的情況仍有發生。
3. 化解糾紛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近年來,消費糾紛引發的投訴持續增加,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方面依然存在調解手段簡單,糾紛化解率不高的現象。
4. 執法隊伍力量有待進一步增強。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任務較為繁重,部分市場監管所現有執法力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導致行政案件延期辦結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法制工作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市場監管改革發展,把市場監管各項工作法治化提升到新水平。
1.?進一步健全普法責任制。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創新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出臺法律法規規章的解讀。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在普法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為人民群眾提供專業、精準、高效的法治宣傳。
2.?進一步健全制度規范。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強化規范性文件起草與審查規定,保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促進依法行政。
3.?保障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高食品藥品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進一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等,依法及時予以公開。
4.?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加強矛盾排查和風險研判,根據消費糾紛的侵權程度、來訪人數和涉案金額等情況,采取本級調解處理,分流市場監管所調解,以及聯合信訪、司法多部門調解三種模式,分類受理處置。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作用,分層化解矛盾糾紛,提高處置成功率,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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