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處罰結果公開(202603-1)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處罰結果公開(202603-1) | |||||||||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1 | 楊繼林 | 自然人 | 渝萬州農(漁業)罰決字〔2025〕第000005號 | 當事人楊繼林于2025年12月29日攜帶漁具前往長江干流萬州區陳家壩街道曬網壩段水域野營,到達河邊后,發現現場環境較好,便從車中將漁具拿到長江邊進行捕魚,當事人將餌料掛上魚鉤,將魚鉤拋入江中,再根據浮球的晃動進行提竿捕魚,當事人的行為被萬州區陳家壩街道漁政協助巡護工作站護漁隊員巡查發現,現場發現1根釣竿,8個鉤尖(釣竿每4顆釣鉤在一起,分成上下兩部分,共8顆釣鉤,上下兩部分中間是方塊餌料),無漁獲物。 | 依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損害漁業資源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三)在禁漁區或禁漁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由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漁獲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責令關閉。”之規定。 | 罰款 | 罰款3000元 | 2026/03/04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已按信息公開要求在信用中國(重慶)網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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