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處罰結果公開(202602-1)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處罰結果公開(202602-1) | |||||||||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1 | 李仲德 | 自然人 | 渝萬州農(漁業)罰〔2025〕64號 | 當事人李仲德于2025年7月30日10時從家中帶著火炮和抄網,在長江一級支流磨刀溪重慶市萬州區普子鄉土廟村鄂渝聯誼橋段水域,選擇水淺且流速稍快的地方使用炸魚的方法進行捕撈,現場發現有火炮37個(長約8cm,直徑3cm),抄網1把,并有漁獲物寬口光唇魚70尾,共重0.45千克。 | 依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損害漁業資源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二)在前項規定以外水域電魚、毒魚、炸魚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漁船上放置炸藥、毒藥、電捕漁器的,予以沒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 | 罰款 | 罰款5000元 | 2026/01/12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已按信息公開要求在信用中國(重慶)網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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