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處罰結果公開(202601-1)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處罰結果公開(202601-1) | |||||||||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1 | 重慶市萬州區導向農業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渝萬州農(農藥)罰〔2025〕58號 | 從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當事人重慶市萬州區導向農業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重慶市萬州區王牌路118號采購、銷售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豬大俠畜牧蚊香農藥,共采購24袋,已銷售18袋,剩余6袋,網店銷售3袋(其中退款退貨1袋),單價28元/袋,門市銷售16袋,單價16元/袋,共計違法所得312元,總貨值為420元。 |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三)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之規定。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沒收違法經營的畜牧蚊香農藥6袋;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12元;罰款人民幣1535元 |
2025/12/31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 2 | 李豪 | 自然人 | 渝萬州農(其他)罰〔2025〕56號 | 重慶啟佩建設有限公司是萬州區2024年武陵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構配件,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處罰款179953.43元。當事人李豪為該項目的質檢員,對施工質量有直接責任,未嚴格履行施工過程中的質檢職責,導致不符合標準的混凝土涵管被用于灌排設施建設,影響工程結構安全。 | 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之規定。 | 罰款 | 罰款8997.67元 | 2026/01/06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 3 | 魏大銀 | 自然人 | 渝萬州農(其他)罰〔2025〕59號 | 重慶啟佩建設有限公司是萬州區2024年武陵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構配件,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處罰款179953.43元。當事人魏大銀是該項目的項目經理,為項目總負責人,未嚴格履行施工質量控制職責,導致不符合標準的混凝土涵管被用于灌排設施建設,影響工程結構安全。 | 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之規定。 | 罰款 | 罰款8997.67元 | 2026/01/06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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