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處罰結果公開(202507-1)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處罰結果公開(202507-1) | |||||||||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1 | 萬州區溪口鄉汪妹農資經營部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渝萬州農(農藥)罰〔2025〕30號 | 2025年4月15日,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三寧金鈦能硝基肥門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門店內有溴敵隆、磷化鋁、氧樂果及水胺硫磷等農藥產品,其中,溴敵隆、磷化鋁、氧樂果的包裝上均有“限制使用”標識;水胺硫磷的生產日期為2024年7月16日。當事人取得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編號為農藥經許(渝)50010120150),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均為重慶市萬州區溪口鄉溪明大溪街173號1層101,1層1,經營范圍為農藥(限制性使用農藥除外)。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項“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二)經營假農藥;”之規定。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沒收溴敵隆420克、磷化鋁375克、氧樂果11040克、水胺硫磷2400毫升; 沒收違法所得242元; 處罰款人民幣4060元 |
2025/07/14 |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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