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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科技企業孵化
器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萬州科局發〔202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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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重慶市萬州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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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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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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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精神,引導全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進一步規范管理、優化服務、提升能力,根據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63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面向科技型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一系列專業化創新創業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具體負責萬州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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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功能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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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孵化器的功能是圍繞創業企業成長需求,集聚配置各類要素資源,提供包括創業場地、共享設施、技術服務、投資融資、創業輔導、資源對接、政策咨詢等高水平創業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企業家精神,構建開放融通的創新創業環境。
第五條?孵化器的建設目標是圍繞全社會創新創業需求,全面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和孵化績效,形成類型豐富、主體多元、形態多樣的發展格局,不斷培育新企業、新業態、新產業,推動創新與創業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投資與孵化結合,為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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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請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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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區科技局負責區級孵化器的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
第七條?申請區級孵化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萬州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正常運營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
2.孵化器的孵化場地不得超過3處,擁有可支配場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5%以上;
3.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其中進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企業(含畢業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低于30%;
4.具備完善的服務設施和較強的服務能力。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0%以上,接受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30%以上。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咨詢、融資風投、人力資源等服務的能力;
5.累計畢業企業5家以上(含);
第八條?孵化器在孵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2.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3.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4.企業在孵化器孵化的時間一般不超過48個月;
5.在孵企業注冊資金應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有關要求;
6.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7.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所規定的范圍,并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
8.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第九條?畢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兩條:
1.有自主知識產權;
2.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3.獲得投融資;
4.進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信息管理系統;
5.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第十條?區級孵化器的認定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1.發布通知。區科技局面向全區發布萬州區孵化器申報認定通知,并且明確具體申報要求;
2.提交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自愿填寫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后,報送區科技局;
3.審查評審。區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現場評估、會議評審,確定萬州區孵化器擬認定名單;
4.公示認定。區科技局將審議通過的萬州區孵化器名單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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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績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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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區科技局定期對區級孵化器開展績效評估,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十二條?績效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孵化器的運營團隊、導師輔導、活動開展、投融資、專業化服務水平、入駐企業(團隊)以及商業模式等幾個方面的情況。
第十三條?萬州區孵化器績效評估按下列程序進行:
1.發布通知。區科技局發布萬州區孵化器績效評估通知,明確具體評估時間、評估指標、評估方式、結果應用等。
2.提交申請。孵化器運營機構如實填報評估資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后,報送區科技局。
3.審查評審。區科技局采取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材料進行集中評審并到現場復審,確定孵化器績效評估結果。
4.結果公示。區科技局將審議通過的孵化器績效評估結果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無異議的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萬州區孵化器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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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激勵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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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績效評估達到優秀的萬州區孵化器,給予每家5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重慶市孵化器。績效評估未合格的,6個月內再次申請評估,再次評估仍未合格的,取消“萬州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資格。
第十六條?新認定為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填報科技部火炬統計年報后,給予每家2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
第十七條?萬州區孵化器的申報材料存在虛報、瞞報等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八條?孵化器應圍繞大學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創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孵化基地、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等,要逐步形成與大學、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的戰略合作關系,營造創業環境,完善孵化功能,引導大學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群體在萬州創業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第十九條?孵化器應加強服務品牌建設,提升內生發展能力,完善在孵企業問診、巡訪和畢業企業的典禮、跟蹤制度,延伸服務范圍,拓展孵化功能,促進企業加速成長。
第二十條?萬州區孵化器的運營機構、負責人、場地面積等發生變化的,原則上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區科技局提交變更說明。
第二十一條?對獲得財政資金資助、稅費優惠的孵化器,應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涉嫌違法違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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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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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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