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科普基地創建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萬州科局發〔2019〕45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萬州區科普基地創建及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萬州區科普基地創建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科普工作的積極性,加強科普陣地建設,提升區域科普能力,推動城鄉統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和《重慶市科普基地創建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萬州區科普基地是開展社會性、群眾性、經常性科普活動的有效平臺,對全區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主要從事科普活動、科學和技術知識傳播、科普創作、科普培訓、展品研發等工作的機構或組織。
第三條 區科技局會同區科協等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萬州區科普基地的創建、認定和管理工作,并負責組織申報重慶市市級科普基地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 創建條件
第四條 申報萬州區科普基地的機構或組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萬州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或注冊的法人單位,或受法
人單位正式委托,能獨立開展科普活動的單位。
(二)在全區同行業中具有先進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學技術知識傳播能力、科普創作能力、展品研發能力,并具有較強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
(三)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組織運行能力,有具體的工作部門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科普工作規劃。
(四)具有穩定的經費來源,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能保證科普活動的正常開展。
(五)具備與開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資源、設施、場所等條件。
(六)專職科普工作者不少于1名。
(七)具備一定的開展對外科普合作與交流能力。
(八)接受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于區科技局)的指導和下達的科普工作任務。
(九)近2年累計組織開展2次及以上科普活動。
第三章 申報和認定
第五條 鼓勵多個部門聯建共建科普基地。參與聯建共建各方應當簽訂聯建共建協議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指定一個主要依托單位。
第六條 萬州區科普基地的組織認定工作由區科技局牽頭實
施,區政府各部門負責其下屬或歸口管理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
第七條 區科技局會同區科協等其他區級行業主管部門組建萬州區科普基地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初審方式為評議和現場考察。初審合格后提請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審定。審定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沒有異議的予以確認。
公示期間,對公示的萬州區科普基地持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區科技局提出。區科技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作出決定。
第八條 通過審定公示的萬州區科普基地,將被授予“萬州區科普基地”稱號,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九條 提出申請的組織或機構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萬州區科普基地申報表》。
(二)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明的材料。
(三)場地設施、儀器設備等有關佐證材料。
(四)相關人員基本情況材料。
(五)近兩年開展各類科普活動或從事科普工作情況總結。
(六)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計劃。
(七)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萬州區科普基地的認定工作每年組織1次。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萬州區科普基地享受區級有關科技創新政策的支
持,優先承擔全區科普能力建設的重點任務,優先推薦申報重慶市市級科普基地。
第十二條 萬州區科普基地建設采取隸屬單位自建為主的方式,實行“擇優入選、達標認定、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管理模式。萬州區科普基地每年向主管單位和區科技局報送科普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區科技局牽頭每三年對萬州區科普基地的運行情況和科普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評估。
第十三條 萬州區科普基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萬州區科普基地”稱號,并收回證書和牌匾:
(一)不接受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科普任務,一年內未能開展科普活動或連續兩年未向區科技局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的。
(二)有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經指出后仍不整改的。
(三)經專項評估不符合科普基地命名條件的。
(四)科普基地發生重大變化且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五)有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萬州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