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關于開展2022年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關于開展2022年區級技術創新中心
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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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按照《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萬州科局發〔2022〕19號),為加快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現啟動2022年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認定工作。
一、申報領域
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發展重點任務,圍繞全區優勢特色領域建設需求,2022年擬重點在先進制造、食品加工、節能減碳、山地農業、大健康等領域布局建設一批區級技術創新中心。
二、組建模式
技術創新中心主要依托我區規模以上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建設,根據相關產業領域創新發展實際,可采用以下組建模式:
(一)在龍頭企業優勢地位突出、行業集中度高的領域,主要由龍頭企業牽頭,產業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參與建設。
(二)在多家企業均衡競爭、行業集中度較低的領域,可以由多家行業骨干企業聯合相關高校、科研院所,通過組建平臺型公司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方式,共同投資建設。
(三)在主要由技術研發牽引推動、市場還未培育成熟的領域,可以由具有技術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牽頭,有關企業作為重要的主體參與建設。
三、認定要點和標準
(一)主體資格。在萬州區注冊登記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具有法人獨立資格。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重大質量事故、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建設單位是企業的,應是規模以上企業。
(二)技術實力。有穩定的技術團隊,科技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優勢和能力。
(三)功能定位。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產學研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全區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四)發展目標。目標具體明確,預期能夠形成滿足產業創新重大需求、具有區域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技術創新網絡。
(五)建設任務。重點建設任務明確,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打造創新型產業集群,搭建專業化創新創業平臺,培育和吸引技術創新人才,探索新型體制機制等。
(六)運營機制。創新中心應設立理事會(董事會)、專家委員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及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
四、認定程序
(一)意向申請。建設主體單位根據申報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科技局提出建設意向,完成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制。同時,建設主體單位做好籌建理事會(董事會)、籌集建設運營經費、法人實體化運行等前期準備工作。區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
(二)部門審查。區科技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或萬州經開區、渝東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及初審,形成區級技術創新中心擬組建名單。
(三)專家論證。按照“擇優、擇重、擇需”原則,區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符合組建條件的創新中心開展論證評審。
(四)批準建設。根據專家論證結果,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審定后予以認定批準建設。區科技局適時對認定授牌的創新中心開展績效評估,對績效評估不合格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撤銷其認定。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時限
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
(二)資料報送
各單位請在截止日期前將《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意向申請書》及《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報送至區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
(三)聯系方式
科技創新科,羅 ?以,023—58225929
????科技企業科,鄒文武,023—58225298
科技平臺與孵化科,申 ?華023—58222010
農業農村科技科,何 ?淼023—5825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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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意向申請表
2.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寫提綱
3.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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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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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
建設意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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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名稱:?????????????????????????????????
技術領域:?????????????????????????????????
負 責 人:?????????????????????????????????
建設主體單位:?????????????????????????????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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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制
二○二二年八月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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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申請書為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意向申請書,填報時仔細閱讀相關說明,須認真填寫,文字闡述應清晰、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二、建設主體單位是萬州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是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的重要樞紐,具有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提供良好科研條件和充足匹配經費的能力。
三、申請的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符合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發布的技術創新中心申報要求。
四、申請書中未列但需要說明的內容可另加附頁,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一同上報。
五、技術創新中心負責人應在申報書上親自簽名;建設主體單位法人需在相應部分簽章;建設主體單位和合作單位需在相應部分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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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主體單位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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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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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醫療衛生單位?£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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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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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研發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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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團隊 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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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 獲得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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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創新中心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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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名稱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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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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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領域 |
£先進制造£綠色低碳£山地特色農業£大健康£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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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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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設內容和預期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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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合作單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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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通訊地址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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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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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通訊地址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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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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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主體單位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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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對申請書內容進行了審核,情況屬實,且無知識產權爭議和侵權風險,并保證在批準建設后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管理的各項規定,承諾承擔相應權責; (2)按約定投入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和工作時間; (3)督促技術創新中心主任和本單位科技管理部門按萬州區科學技術局的要求及時報送有關報表和材料。 法人代表(簽章) ???單位(蓋章)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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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作單位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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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合作建設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保證對參加合作人員、時間及工作條件的支持,督促其按計劃完成所承擔的任務。 合作單位1(蓋章)合作單位2(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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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關部門推薦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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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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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區科學技術局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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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寫提綱
一、建設基礎和重要意義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二)戰略定位
??(三)建設原則
??(四)發展目標
三、建設布局
四、建設任務
五、管理運行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七、進度安排
附件3
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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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戰略部署,落實《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規范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是我區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三峽庫區科技創新高地建設的重要載體。創新中心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產學研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全區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第三條??創新中心建設遵循“聚焦關鍵、改革牽引、開放協同”的原則,實行“擇優建設、績效管理、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創新中心應為獨立法人實體,針對不同領域競爭態勢和創新規律,探索不同類型的組建模式。
第四條??創新中心應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組織,強化政治引領,切實保證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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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負責創新中心規劃布局和宏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和落實國家、市有關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管理的政策。
2.制定創新中心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度,指導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
3.負責創新中心的立項建設、調整優化和合并撤銷。組織開展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年度報告和績效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
4.支持創新中心承擔國家、省(直轄市)、地(市)重大科研任務,推動項目、基地、人才一體化布局實施。
第六條??區級有關部門和萬州經開區、渝東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創新中心的培育、推薦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1.落實有關創新中心建設的規劃和政策。
2.組織開展本行業、本地區創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薦工作。對創新中心的建設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創新中心建設、運行和發展中的問題,統籌資源支持創新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3.協助組織創新中心開展年度報告和績效評估。
第七條??創新中心負責本中心的建設和運行,主要職責是:
1.制定創新中心章程,履行主體責任。承擔落實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的主體責任。
2.構建科學合理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吸引集聚各類創新人才,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
3.在運營管理、研發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為創新中心高水平運行提供支撐保障。
4.多元化籌措建設運行經費,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經費。
5.按要求開展建設運行年度報告,配合做好績效評估等工作。
6.創新中心涉及重大事項變更,應書面報區科技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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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組建程序及條件
第八條??創新中心主要依托我區規模以上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建設,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可采用多種組建模式:
1.在龍頭企業優勢地位突出、行業集中度高的領域,主要由龍頭企業牽頭,產業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參與建設。
2.在多家企業均衡競爭、行業集中度較低的領域,可以由多家行業骨干企業聯合相關高校、科研院所,通過組建平臺型公司、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或創新聯合體等方式,共同投資建設。
3.在主要由技術研發牽引推動、市場還未培育成熟的領域,可以由具有技術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牽頭,有關企業作為重要的主體參與建設。
第九條??組建創新中心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萬州區注冊登記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具有法人獨立資格。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重大質量事故、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依托單位是企業的,應是規模以上企業。
2.與區委、區政府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緊密結合,符合產業與技術創新發展趨勢。
3.建設主體單位有穩定的技術團隊,科技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優勢和能力。
4.多個單位聯合建設創新中心的必須有聯合建設協議書,明確牽頭單位,以及參與單位在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條??申報組建創新中心流程:
1.建設主體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向區科技局提出建設意向申請,并出具區級有關部門或萬州經開區、渝東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意見。
2.區科技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或萬州經開區、渝東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指導建設主體編制建設方案與前期籌備。建設方案一般以三年為周期,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管理運行機制、保障措施、工作進度、考核指標、利益分配機制等內容。同時,做好籌建理事會(董事會)、實施法人實體化運行等前期準備工作。
3.區科技局對符合組建條件的創新中心組織開展專家咨詢論證,并按照“擇優、擇重、擇需”和“以認促建”的原則開展建設。符合認定條件的,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發文予以認定并批準建設,建設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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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運行與管理
第十一條??創新中心應設立理事會(董事會)、專家委員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中心理事會(董事會)、專家委員會成立后報區科技局備案。
第十二條??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理事會(董事會)由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法人單位等方面代表組成。主要任務如下:
1.制定創新中心章程。
2.聘任創新中心主任(總經理)。
3.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
4.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對建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5.制定建設方案。
第十三條??創新中心實行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創新中心主任(總經理)應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第十四條??創新中心實行專家委員會咨詢制。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確定創新中心的發展目標、重點技術創新任務等,并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專家委員會由區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其中建設主體單位人員數不超過1/3,專家委員會主任一般應由非牽頭單位的人員擔任。
第十五條??創新中心實行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人員聘用制度,應通過市場化機制加強人才的選拔與聘任。
第十六條??創新中心應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第十七條??創新中心應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協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創新服務。
第十八條??構建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良性機制,區級有關部門和萬州經開區、渝東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支持創新中心建設,引導創新中心通過競爭性課題、市場化服務收入等方式擴展資金來源渠道。
第十九條??創新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
第二十條??創新中心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1月30日前報區科技局備案。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年度推動建設任務的實施進展、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考慮,并附有必要的建設運行客觀數據。
第二十一條??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期間需變更名稱、注冊地或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級有關部門或萬州經開區、渝東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區科技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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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績效評估
第二十二條??區科技局組織對認定授牌的創新中心開展績效評估。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估以客觀數據為主要評估依據,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
1.創新中心運行基本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和新型科研體制機制探索創新情況、科研投入與收入情況、人才及團隊建設情況;
2.技術研發與行業引領能力。獲得國家、省部級、地市級獎勵,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開發新產品(品種),在國際期刊發表一批有影響力的論文論著等量化考核指標;
3.技術轉化與產業提升能力。主要以技術轉化效益、橫向課題經費、企業效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開放程度等為量化考核指標。
4.服務創新創業發展水平。提供創新創業孵化、專業化科技服務、培育帶動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等情況。
5.其他需要評估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創新中心的績效評估一般以三年為一個周期,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對于建設運行效果好,提前完成建設任務的,由創新中心提出申請,區科技局組織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優先支持區級科技計劃項目。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應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驗收仍不合格的,撤銷認定。
對成功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對成功創建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成功創建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
第二十五條??區科技局依照國家、市、區有關規定對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相關行為、相關主體實施誠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認定,且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一)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科研嚴重失信問題的。
(三)牽頭組建單位破產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四)不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估過程中,參與各方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發現弄虛作假、違反科研誠信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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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創新中心統一命名為“重慶市萬州區XXX技術創新中心”。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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