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教育委員會轉發關于重慶萬州商貿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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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教育委員會
轉發《關于重慶萬州商貿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批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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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萬州商貿中等專業學校:
現將《關于重慶萬州商貿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批復》(萬州發改價〔2024〕4號)予以轉發,請遵照執行,按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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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萬州發改價〔20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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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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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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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萬州商貿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公寓
收費標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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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萬州商貿中等專業學校:
????你校《關于核定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請示》(商貿中專文〔2024〕2 號)收悉。根據《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重慶市學生公寓住宿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4〕265 號)的規定,經審核你校申報的中職學校學生公寓基本情況,現批復如下:
????一、學生公寓收費標準:一級(4 人間)每生每年 1200 元、二級(6 人間)每生每年 900 元、三級(8 人間)每生每年 700元。
二、實行集中供熱的學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額供應電 5 度、冷水 2 噸,對超出水電定額部分,學校可按國家規定價格向學生收取。熱水價格納入服務性收費管理,按實際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確定后收取。
三、學生公寓的設施配備及服務等規定,按《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重慶市學生公寓住宿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4〕265 號)執行。
四、學校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收費時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教育、審計、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批復從 2024 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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