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和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我市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和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
工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渝價[2005]413號
市教育委員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和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03] 2160號)的有關規定,考慮到我市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費用支出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對我市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和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各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機構向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人員收取普通話水平測試費每人每次50元。在校學生參加測試減半收取測試費,貧困學生參加測試免收測試費。
二、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各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機構向測試合格人員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時,收取證書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本5元。
三、各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機構收取的測試費,按學生每人8元(不含貧困學生),其他人員每人15元的標準上交市教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用于普通話推廣宣傳、測試工作指導、開展測試科學研究、組織業務培訓、復審、巡考等費用支出。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和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屬行政事業收費,納入非稅收繳管理系統,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從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原有規定凡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