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交通局關于印發《萬州區出租汽車公司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交通局
關于印發《萬州區出租汽車公司
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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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各出租汽車公司: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萬州區出租汽車公司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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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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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出租汽車公司
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細則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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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促進我區出租汽車公司健康有序發展,規范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行為,提高出租汽車公司的安全服務質量,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出租汽車經營者安全服務質量考核實施細則(修訂)》等相關法規、規章,按照強管理、優服務、促轉型、建機制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我區出租汽車公司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職責分工〕??區交通局負責牽頭組織出租汽車公司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結果運用工作,并根據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的需要適時組織修改。成立量化考核領導小組,由區交通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局機關、支隊、道運中心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負責調整增設量化考核內容、處理爭議考核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考核工作組,由區交通局、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相關科室人員組成,9家出租汽車公司各1人參與考核工作。
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我區出租汽車公司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的行政處罰及相關工作。
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及相關統計工作,并根據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的需要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基本原則〕??出租汽車公司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考核內容〕??出租汽車公司運營安全服務考核內容分為安全生產、交通違法、行政處罰、加分項目、減分項目五個方面內容,一般以12個月為一個考核周期,經考核小組認定,也可視情況階段性運用考核結果。
1.安全生產
1.1指標定義:以12個月為統計期,滿分為400分,扣完為止。發生亡人交通事故。在統計期內,以發生負有同等責任及以上的亡人交通事故,進行考評計分。發生一次死亡1人交通事故(同責及以上),扣50分;發生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同責及以上),扣100分;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同責及以上),扣400分。
1.2計算公式:
安全生產計分=400分-發生一次死亡1人交通事故(同責及以上)次數×50分-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同責及以上)次數×100分-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同責及以上)次數×400分。
1.3數據來源:亡人交通事故數據來源于區應急管理局。
2.交通違法
2.1指標定義:滿分為300分,以3個月為統計期,在統計期內發生的受到區公安交巡警支隊處罰的交通違法、違章行為,違章率每達0.01次/車,扣5分,扣完為止。
2.2計算公式:違章率=受處罰次數÷公司出租汽車數×100%。
年交通違法項目評分=Σ3個月交通違法項目評分÷年考核次數
3個月交通違法項目評分=300-(違章率÷0.01)×5
2.3計算方法:每滿3個月的次月5日前,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協調區公安交巡警支隊,統計查處的交通違法情況,并計算3個月交通違法項目分值。
2.4數據來源:處罰的交通違法、違章行為數據來源于區公安交巡警支隊。
3.執法支隊行政處罰
3.1指標定義:滿分為300分,以月為統計期。(一)有責投訴率。在統計期內發生的有責投訴率,有責投訴率每達0.01次/車,扣3分,分值為100分,扣完為止。(二)投訴處理率。在統計期內(在下月的15日之內)處理完結的出租汽車投訴案件數量占全部出租汽車投訴案件的比率,分值為100分。(三)日常行政處罰。在統計期內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日常處罰的違章行為,違章率每達0.01次/車,扣3分,分值為100分,扣完為止。
3.2計算公式:
每年度行政處罰計分=Σ每月行政處罰計分÷統計月份
每月行政處罰計分=有責投訴計分+投訴處理計分+日常行政處罰計分
有責投訴率=(有責投訴件數÷車輛數)×100%
有責投訴計分=100分-(有責投訴率÷0.01)×3分
投訴處理率=(對乘客投訴處理和回復的件數÷乘客投訴件數)×100%
投訴處理計分=投訴處理率×100分
日常行政處罰率=(日常行政處罰件數÷車輛數)×100%
日常行政處罰計分=100分-(日常行政處罰率÷0.01)×3分
3.3計算方法:每月16日前,由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統計上月乘客投訴、96096平臺派送記錄和日常檢查處罰率,并計算上月行政處罰計分,抄送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次年1月16日前,由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統計上年度日常行政處罰計分,抄送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
3.4數據來源: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4.加分項目
4.1指標定義:以12個月為一個考核周期,總分值為170分。
(一)新聞媒體報道分。12個月最高為5分,分3個月統計。統計期內,被區級新聞媒體(含電視、電臺、報刊等主流媒體,下同)專題表彰報道一次加0.2分,被市級新聞媒體專題表彰報道一次加1分,被部級以上新聞媒體專題表彰報道一次加5分。在同一級報道同一內容只計一次分,計算公式:12個月新聞媒體報道分(最高為5分)=Σ3個月新聞媒體報道分。數據來源:每3個月末,各公司將其新聞媒體報道相關資料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報備,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組織考核組評比,評比結果按3個月通報。
(二)表彰分。12個月最高為5分,分3個月統計。受區級表彰的單位、人或事跡,每人次加0.2分。受市級表彰的單位、人或事跡,每人次加1分。受部級以上表彰的單位、人或事跡,每人次加5分。計算公式:12個月表彰分(最高為5分)=Σ3個月表彰分。數據來源:每3個月末,各公司將其受表彰相關資料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報備,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組織考核組評比,評比結果按3個月通報。
(三)和諧勞動關系分。最高為5分,以12個月為統計期。
1.?參保率,最高為2分。以公司管理人員、駕駛員社保參保人員占比計算得分,計算公式:參保率分=(公司管理人員、駕駛員社保參保人數÷公司管理人員、駕駛員總數)×2分。
2.?對員工、駕駛員開展節日、生日、生病等慰問活動,設立委屈獎、拾金不昧等獎項,開展班組活動等并有活動記錄的,每項加0.5分。計算公式:和諧勞動關系分(最高為5分)=參保率分+Σ公司開展的和諧勞動關系項目×0.5分。數據來源:每12個月末,各公司將其開展的和諧勞動關系項目相關資料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報備,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組織考核組評比,評比結果按12個月通報。
(四)公益活動分。最高為5分,以12個月為統計期。組織雷鋒車隊、黨員車隊、開展愛心送考、送醫等公益活動,每項或每批次加0.5分。公益活動組織以公司自發為主導或管理部門指令完成,開展活動前須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報備,活動后及時上傳資料備審。計算公式:公益活動分(最高為5分)=Σ公司開展公益活動項目次數×0.5分。數據來源:每12個月末,各公司將其開展的公益活動項目相關資料上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根據報備時間和備審資料組織考核,考核結果按12個月通報。
(五)企業黨建工作分。最高為5分,以12個月為統計期。組織建設3.5分,包括黨組織負責人落實黨建責任0.5分,規范黨員管理,近三年內發展黨員有成效0.5分、推動非公企業黨組織期滿按時換屆0.5分、嚴格執行各種組織生活制度,每年全覆蓋組織黨員參加學習培訓0.5分,黨組織抓黨建工作有成效0.5分,工作經費使用規范0.5分,組建群團組織,定期開展群團活動,推動建設企業文化0.5分。陣地建設1.5分,包括有固定的活動場所,設置黨組織會議室、黨員活動室、黨支部書記室等功能區域0.5分,具有黨組織標牌、標語、黨務公開、組織架構、黨建宣傳欄等內容0.5分,功能區域內配置黨旗、桌椅、黨報黨刊等相關設施設備0.5分。數據來源:每考核期末,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考核,按12個月通報。
(六)純電新能源出租汽車分。最高為30分,以12個月為統計期。推廣使用純電新能源出租汽車,計算公式:新能源分=(新能源出租汽車輛數÷公司車輛總數)×30分。數據來源:每12個月末,各公司將其純電新能源出租汽車相關資料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報備,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組織考核組評比,評比結果按12個月通報。
(七)出租汽車車載智慧系統分。最高為30分,以12個月為統計期。安裝出租汽車車載智慧系統(符合重慶市地方標準或交通部905標準設備),計算公式:出租汽車智慧系統分=(安裝出租汽車車載智慧系統車輛數÷公司車輛總數)×30分。數據來源:每12個月末,各公司將其安裝出租汽車車載智慧系統相關資料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報備,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組織考核組評比,評比結果按12個月通報。
(八)出租汽車智慧運營分。最高為30分,以12個月為統計期。1.公司建立或委托出租汽車智慧平臺管理10分。有,得10分;無,不得分。2.出租汽車使用智慧系統10分,計算公式:出租汽車使用智慧系統分=(使用智慧系統出租汽車輛數÷公司車輛總數)×10分。3.使用網絡平臺接單最高為10分,計算公式:出租汽車使用網絡平臺接單分=(Σ使用網絡平臺接單數÷公司車輛總數÷365)×10分。數據來源:每12個月末,各公司將其出租汽車智慧運營相關資料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報備,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組織考核組評比,評比結果按12個月通報。
(九)使用普通話分。最高為5分,分3個月統計。考核內容為:出租汽車駕駛員講普通話,使用“您好!”“請問您要到哪里去?”“謝謝!”等文明用語。考核條件為:出租汽車公司使用出租汽車智慧平臺管理,30%以上出租汽車使用智慧系統。考核方式為:每3個月考核1次,由出租汽車公司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申請,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負責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每次考核隨機抽取5輛安裝車載智慧系統的出租汽車,每車分值為1分,其中使用普通話0.5分、使用文明用語0.5分,通過視頻監控進行考核。計分標準:駕駛員是否講普通話、使用文明用語,講普通話、使用文明用語各計0.5分,未使用的計0分。計算公式:12個月使用普通話分=Σ每3個月使用普通話分÷年度考核次數。每3個月使用普通話分=Σ抽檢5輛車使用普通話分。數據來源:每3個月,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負責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結果按3個月通報。
(十)公司化股份化經營分。總分為50分。以12個月為統計期。出租汽車公司所有車輛實行了公司化自有車輛經營或實施股份制(有股權證)的,得50分,未完成所有車輛公司化自有經營或實施股份制(有股權證)的,得0分。數據來源:每12個月末,各公司將相關資料向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報備,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組織考核組評比,評比結果按12個月通報。
4.2計算公式:
加分項目總評分=Σ每個加分項目評分
4.3數據來源:
每12個月末,由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統計,由考核組評比后報領導小組確定。
5.扣分項目
5.1指標定義:以12個月為統計期,分值最低為-70分。
(一)輿情扣分。引發輿情,有市級及以上領導批示處理的,一次扣5分;有區級領導批示處理的,一次扣3分;有管理部門領導批示處理的,一次扣2分;管理部門處理的網絡及信件輿情,核實有責屬實的,一次扣1分;(二)越級上訪扣分。發生5人以上越級到市級及以上部門或單位上訪的,一次扣10分;發生5人以下越級到市級及以上部門或單位上訪的,一次扣5分;發生5人以上越級到區級部門或單位上訪的,一次扣3分;發生5人以下越級到區級或單位上訪的,一次扣1分;(三)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代班駕駛員的,每發現一人次,扣1分。(四)企業執行力扣分。最高扣5分。不按時報送資料的,一次扣0.1分;不按規定參加會議(請假除外)的,一次扣1分;(五)隨機檢查扣分。最高扣5分。區交通管理部門人員在日常乘坐出租汽車發現下列行為,一次扣1分。(1)未經允許強打組合的,(2)不按計價器收費的,(3)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駕駛中使用對講機或以其他方式對講聊天、玩微信的。(4)有其它不符合規定行為的。
5.2計算公式:
扣分項目總評分=Σ每個扣分項目評分
5.3數據來源:每12個月或每3個月(也可以分項統計),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統計區信訪辦、區交通局、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等部門或單位涉及出租汽車行業的上訪、信訪及輿情情況,出租汽車專委會統計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代班駕駛員情況。
第六條〔考核分數〕
1.考核分數設置。總分1100分,其中,安全生產400分、交通違法為300分、執法支隊行政處罰300分、加分項目170分,扣分項目70分。
2.總分計算。總評分=交通違法項目評分+行政檢查處罰項目評分+安全生產項目評分+加分項目總評分-扣分項目總評分。
3.考核分數排名。按每個公司總評分,從高到低排名。由考核組評比后報領導小組確定。
4.取消排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公司排名,其他公司依次排名。
(一)擅自停運、罷運及其他嚴重影響行業、社會穩定的行為,被領導小組認定的;
(二)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服務事故或嚴重損害出租汽車行業信譽行為,被領導小組認定的;
(三)造謠滋事、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同行企業,經查證屬實的;
(四)在經營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領導小組認定的;
(五)不誠信經營、納入了信用“黑名單”的。
第七條〔結果公布〕??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于考核周期結束后次月向各出租汽車公司公開評分情況。
第八條〔結果運用〕?
1.考核結果作為出租汽車公司年度安全服務質量主要依據。
2.考核結果作為新增出租汽車運力、其他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投放方案另行制定。
2.1表彰名額。在區交通局開展“三十雙百”表彰工作中,按考核排名前五名分別給予1個優秀企業管理員名額;100名出租汽車“五好駕駛員”的指標,按企業車輛數和排名各占50%進行分配,其中按考核排名分別給予出租汽車公司“五好駕駛員”名額7.5個、7個、6.5個、6個、5.5個、5個、4.5個、4個、4個表彰名額。計算公式:“五好駕駛員”表彰名額=(企業車輛數÷出租汽車總數)×50個+按考核排名指標(按“四舍五入”計算)。
2.2在出臺其他扶持出租汽車公司發展政策時,優先支持考核得分排名靠前公司的發展。
第九條〔實施時間〕??本細則從下發之日起試行。本細則由區交通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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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出租汽車公司運營服務質量
量化考核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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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單位:?????????????????????????????;匯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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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考核項目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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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400分) |
發生交通事故考核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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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 (300分) |
交通違法考核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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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支隊 行政處罰(300分) |
有責投訴、投訴處理率及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日常處罰的違章行為考核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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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目(170分) |
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等考核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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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分項目(70分) |
發生輿情和上訪等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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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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