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建立燃氣投訴和違法舉報制度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建立燃氣投訴和違法舉報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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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氣經營企業,各燃氣用戶:
為進一步督促燃氣經營企業提高服務水平,不斷強化燃氣管理部門的監管手段,建立健全群眾舉報燃氣經營企業等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反映渠道,嚴厲打擊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群眾利益。
一、受理方式
1. 舉報電話:023-58226147;傳真:023-58226147。
2. 舉報地址:萬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萬州區江南大道2號)。
3.郵箱編碼:404100。
二、受理內容
1. 對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企業從事燃氣經營的;
2. 拒絕向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
3. 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天然氣經營許可證;
4. 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
5. 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
6. 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7. 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有償服務;
8. 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9. 燃氣經營供應的燃氣不具有警示性臭味,或不按規定進行加臭的;
10. 超出燃氣經營許可證上載明的經營區域(站)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11. 未對管道燃氣加臭,未對使用管道燃氣的餐飲企業等用戶進行戶內燃氣設施定期安全檢查,未告知用戶不得擅自改裝戶內燃氣設施、不得在同一房間內使用兩種及以上氣源等安全用氣要求的;
12. 非法制造、改裝氣瓶或者使用超期未檢驗,檢驗不合格報廢氣瓶的;私自在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儲存瓶裝液化氣的;
13. 瓶裝液化石油經營企業未要求其送氣人員在送氣時開展隨瓶安檢的,以及非法摻混二甲醚的;
14. 未對非居民用戶進行安全用氣常識培訓教育的;
15. 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損害用戶利益的其他行為。
三、投訴舉報方式
當事人投訴舉報事項可采用實名電話、書面郵寄、傳真等多渠道反映。
四、處理辦法
在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后,應采取對應的措施,并在三十日內及時做出妥善處理;情況復雜的,應當在六十日內做出處理并回復。同時,對舉報投訴人信息嚴格保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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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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