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屬國有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屬國有企業主責
主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萬州國資發〔2025〕38號?
區屬國有重點企業,大有設計公司、萬州融資擔保公司:
《重慶市萬州區屬國有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國資委黨委2025年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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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萬州區屬國有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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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切實完善區屬國有重點企業主責主業管理,明確國有資本重點投資領域和方向,持續推動國有資本布局聚焦“三個集中”,進一步推動落實市委六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工作部署安排,認真落實區委六屆六次全會工作要求,緊扣市委賦予萬州區“三個定位”新使命、爭做“七個排頭兵”新要求以及重慶重要城市副中心發展方向,錨定“3710”改革發展總體架構,持續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立足各區屬國有重點企業戰略使命,聚焦主責主業,打造形成一批主業清晰、服務中心、創新驅動、治理完備和市場競爭力強的一流現代企業,更好服務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萬州國資國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授權,由重慶市萬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的區屬國有重點企業(以下簡稱監管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主責是指監管企業的戰略定位、重要使命和重大責任。主責是監管企業核心功能的重要體現,通過明確主責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監管企業在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核心功能的使命,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提升核心競爭力。
本辦法所稱主業是指監管企業按照主責要求開展,并經區國資委核定的主要經營業務。主業是監管企業為支撐核心功能發揮,在主責基礎上明確的核心業務和發展方向,通過明確主業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和企業戰略調整,確保企業在關鍵領域和核心業務上取得突破,實現高質量穩步增長,增強核心功能?。
第四條?企業主責主業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推動國有資本布局聚焦“三個集中”。監管企業主責主業應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方向,致力于壯大實體經濟,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建設和公益性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堅守主責、做強主業。
(二)符合國家、重慶市及萬州區戰略發展要求。監管企業主責主業應遵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戰略決策部署,符合國家、重慶市及萬州區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城市發展、服務國計民生,切實發揮國有企業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的科技創新、產業控制、安全支撐作用。
(三)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監管企業應以主責為依據,立足現有產業基礎和未來轉型升級需要,優選具備資源優勢和基礎條件、具有較強行業競爭力和發展潛力、能有效引領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業務作為主業,并嚴格限定主業內涵和范圍,嚴禁泛化主業、偏離主業發展。
(四)有利于增強企業核心功能。監管企業主業應與主責聯動銜接,能夠有效支撐企業重要使命和重大責任,與戰略目標和發展措施相匹配,聚焦企業布局的重點領域和發展方向,堅決遏制過度負債堆積與主業無關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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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區國資委主責主業管理職責
第五條?區國資委根據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定位,履行監管企業的主責主業日常監管責任,主要包括:
(一)擬定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指導監管企業建設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制度體系,推動形成主責主業管理長效機制;
(二)組織開展監管企業主責主業核定和動態調整,對主責主業管理和發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將主責主業發展情況納入監管企業考核范圍;
(三)組織開展監管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工作;
(四)加強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的日常監管,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責任;
(五)與監管企業主責管理和主業發展相關的其他監管職責。
第六條?區國資委圍繞監管企業主責主業,多措并舉推動監管企業主責主業高質量發展。
(一)持續推進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引導監管企業立足主責主業,圍繞強化先進制造業領域引領功能、強化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支撐功能、強化重點民生領域戰略保供能力、提升現代服務領域發展能級,明確國有企業改革的戰略板塊和發展方向,推動國有資本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轉變,構建定位清晰、功能突出、布局合理的國有經濟布局。
(二)聚焦主業強化投資監管。加強企業主業投資風險及效益監督,建立健全投資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嚴控主業投資效果不佳的企業投資規模。嚴禁監管企業擅自擴大、泛化主業范圍,投資進入不具備專業管理能力的行業。嚴格審批企業非主業投資。
(三)提升產業能級培育新增長點。引導監管企業立足主責主業,對照全市“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發展新質生產力,迭代升級打造現代化工業體系。推動監管企業融入參與中央、市屬企業產業鏈中,加大與上下游各類企業對接、協同發展,探索補齊產業鏈短板,努力向產業鏈中高端邁進。
(四)推進科技創新增強主業競爭力。緊緊圍繞全市“416”科技創新戰略布局,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實施國有企業數字賦能工程,引導監管企業持續提高供給質量,聚焦主責主業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品服務。
第三章 監管企業主業主體職責
第七條?監管企業按照國資委監管要求履行主業管理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
(一)提出主責主業建議。提出主責建議,制訂主業目錄,報送區國資委核定。對于監管企業股權注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仍由監管企業履行主業管理職責,不列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主業管理范圍。
(二)完善主責主業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監管企業內部主業管理制度,對所屬企業實施全面有效的主業管理,確定所屬企業主業并報送區國資委;區屬國有重點企業所屬各級企業應一企業一主業,形成主業目錄和企業名錄,進行精準管理。
(三)建立主業與發展規劃、投資計劃等聯動機制。堅持突出主業、聚焦實業,有序推動所屬企業實施專業化重組整合與協同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向主業領域、優勢企業集中,增強集約化管理,避免業務重合和無序競爭,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
(四)嚴格限定主業內涵和適用范圍。監管企業應嚴格區分產業投資布局與業務場景應用邊界,嚴禁無關多元、過度延伸低端產業鏈。強化主業發展偏離度管控,嚴格把握主業與生產經營輔助性業務的關系。
(五)圍繞主業嚴控企業管理層級。同一管理層級中,原則上不出現“一業多企”。堅持“主業突出、產權清晰、層級精干、幅度合理”,根據所屬企業明確的主業邊界,深入推進企業管理層級優化、壓減,構建扁平高效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
(六)立足主責主業嚴控企業法人數量。聚焦主責主業,建立完善存量法人動態壓減機制,堅決出清停產歇業企業及無業務、無貢獻、無發展前景的“三無”企業,嚴格做到法人戶數增長與企業主業發展協調同步。每戶所屬企業原則上聚焦集團的1個主業方向,推動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向主業企業集中,著力解決企業內部同質化經營問題。嚴格控制設立特殊功能公司,完成既定任務后及時關閉注銷。
(七)加強主業發展分析。通過信息化、數字化手段,加強所屬企業主業管理,定期監測評估主業管理和發展情況。主責主業所涉及的資產、經營、投入、產出等情況,要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充分披露,并于每年4月末向區國資委報送上一年度主業發展專項報告。《國企改革發展綜合報表》中所涉主業信息,按相關要求定期填報。
(八)國資監管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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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主責主業核定管理
第八條?監管企業主責由區國資委根據區委、區政府對企業的組建方案中明確的企業功能定位,區委、區政府相關決策部署中對企業提出的要求,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相關要求等確定。
監管企業主業由區國資委根據企業主責與戰略發展規劃,并結合企業發展實際進行核定?。
第九條?主業名稱原則上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戰略新興產業分類(2018)》及相關行業分類標準確認,關聯度高、協同性強的業務可適當歸類,歸類后可采用相關行業約定俗成的名稱。
第十條?區屬國有重點企業主業原則上不超過3個,鼓勵監管企業聚焦優勢業務和擅長領域,實施專業化發展,核定為主業的業務,營業收入利潤率原則上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并符合以下標準:
核定1個主業的,該業務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占企業全部業務總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70%;核定2個及以上主業的,合并計算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占企業全部業務總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90%,單個業務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占企業全部業務總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30%。對于區委、區政府,以及區國資委有明確功能定位要求,但暫未達到主業標準的業務,也可作為主業管理。
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的,屬于承擔全區重大戰略布局任務、標志性產業鏈的重點項目和業務,但未納入監管企業主業目錄的,由監管企業將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相關依據報送區國資委后,區國資委對其實施清單管理。監管企業要加強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業務培育發展,相關業務達到主業核定標準的,可調整為主業。
第十一條?新組建的監管企業,應在組建方案中明確主責主業、戰略目標及發展舉措,作為區國資委開展主責主業管理的依據。
已設立的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的核定程序如下:
(一)預溝通。區國資委按照國資布局調整需要,與企業進行充分溝通,根據企業發展實際,提出主責主業建議;
(二)正式申報。監管企業根據預溝通情況形成核定主責主業的請示,并在履行董事會決策程序后,書面報送區國資委;
(三)審議確認。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經區國資委審議通過,并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確認。
第十二條?監管企業需報送的材料要件如下:
(一)關于核定主責主業的請示。提出主責建議、制訂主業目錄并說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主責主業發展現狀及前景、行業對標情況及競爭優劣勢分析、發展目標及任務舉措,其他業務相關情況等;
(二)經營業務基本情況(包括監管企業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各項主業對應情況及占比等);
(三)區委、區政府批復的企業組建方案和相關決策部署,行業監管部門關于本企業戰略定位、重要使命、重大責任以及改革發展等文件資料;
(四)董事會決議等監管企業內部決策文件;
(五)區國資委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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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主責主業調整管理
第十三條?區國資委確定監管企業主責主業后,一般在5年規劃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區國資委根據國有資本布局安排和監管企業經營、投資發展情況,可要求監管企業調整主業范圍。
第十四條?監管企業要加強主責主業管理,結合內外部環境變化和發展規劃評估,深入研究主業發展情況,根據主業發展監測評價結果和所屬企業增減變動情況,對主業范圍和特別項目任務清單按程序適時調整。
監管企業因主責調整變動或涉及并購重組、重大資產(股權)劃轉、重要資源整合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開展主業調整的研究論證工作。對確需調整主業的,由監管企業研究后向區國資委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按本辦法第十一條重新履行主業核定程序。
第十五條?監管企業違反本辦法及國資監管有關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主責主業管理職責的,區國資委將視情況對企業主責主業進行調整。對于在經營活動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依照《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監管企業及有關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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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區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萬州經開區轄區內管理的區屬國有重點企業由萬州經開區財務局參照本辦法開展監管工作。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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