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5年12月—2026年2月)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5年12月—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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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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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旅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萬州規資執罰罰決字〔2026〕第00000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
重慶市旅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萬州區瀼渡鎮高村村1組、2組、3組、4組集體土地建設房屋和其他設施,2018年完成建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四十二條、《重慶市國土資源房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國土房管發〔2011〕143號)第八條第五項 |
罰款;其他 |
1.責令重慶市旅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萬州區瀼渡鎮高村村1組、2組、3組、4組9102.6平方米集體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2.處重慶市旅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萬州區瀼渡鎮高村村1組、2組、3組、4組9102.6平方米集體土地罰款人民幣92490元,大寫:玖萬貳仟肆佰玖拾元整(按不符合村莊規劃20元/平方米、符合村莊規劃10元/平方米計算)。 |
9.249000 |
2026/2/6 |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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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富 |
自然人 |
萬州規資執罰〔2025〕200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版)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 |
2025年4月,李坤富未經批準擅自在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西村3組鐵廠灣非法采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版)第三十九條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沒收李坤富在新田鎮西村3組違法采出的礦產品(砂巖)1024.71m3(約2560噸) |
0 |
2026/1/9 |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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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秀、鄧光全、陳明勇 |
自然人 |
萬州規資執罰〔2025〕2006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版)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 |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李文秀、鄧光全、陳明勇三人未經批準擅自在重慶市萬州區長嶺鎮響灘社區3組非法開采砂石。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版)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規資規范〔2023〕9號)“礦產及地質類序號23”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1.沒收李文秀、鄧光全、陳明勇三人在萬州區長嶺鎮響灘社區3組非法采礦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共87650元,大寫捌萬柒仟陸佰伍拾元整。 |
1.314700 |
2026/1/4 |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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