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5年9月—2025年11月)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5年9月—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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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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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峽光石油設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萬州規資執罰罰決字〔2025〕第00000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
2025年5月至6月,重慶峽光石油設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萬州區新田鎮西村4組集體土地建設防爆撬裝加油裝置、棚房和硬化地壩。該加油裝置標注為萬業融和內部自用,未對外經營。經現場勘測,該建設總占地面積528.88平方米。其中:1、建筑物占地面積55平方米(加油裝置占地面積33.08平方米,棚房占地面積21.92平方米);2、其他設施(硬化地壩)占地面積473.88平方米。經核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2023年土地利用現狀(最新),該用地符合規劃面積513.6平方米,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不符合規劃面積15.28平方米,現狀地類為林地13.8平方米、其他農用地1.48平方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規資規范〔2023〕9號) |
罰款;其他 |
1.責令重慶峽光石油設備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萬州區新田鎮西村4組528.88平方米集體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2.處重慶峽光石油設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萬州區新田鎮西村4組528.88平方米集體土地罰款人民幣60528元,大寫:陸萬零伍佰貳拾捌元整(按建設用地100元/平方米、除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600元/平方米計算)。 |
6.0528 |
2025/11/19 |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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