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行政執法程序、救濟渠道等事項的公示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行政執法程序、救濟渠道等事項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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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執法主體
主體: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地址:重慶市萬州區陳家壩街道玉龍路144號。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3-58114080。
二、行政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管理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地質防害條例》等。
三、執法權限
(一)對規劃自然資源領域的審批、登記和備案等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執法監督。
(二)對違反規劃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處罰。
(三)對涉及規劃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四)對規劃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進程中的申訴、復核等程序進行處理。
四、行政執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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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救濟渠道
(一)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其他救濟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申請行政復議:
(一)復議機關:萬州區人民政府。
(二)復議期限: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
提起行政訴訟:
(一)訴訟機關:萬州區人民法院。
(二)訴訟期限: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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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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