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主管全區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安定的信息;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并提出對策。
3、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4、負責偵破發生在轄區內的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負責公安機關行政案件的訴訟和復議應訴,落實執法制度建設。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的建設,推動全區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
7、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8、管理出境、入境審批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9、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轄區的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10、組織、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1、主管全區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
12、管理全區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對全區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
13、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14、組織實施對來我區的重要內外賓以及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15、規劃、組織全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為正處級單位。納入本部門2024年度部門預算的二級預算單位主要包括: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本級)、重慶市區萬州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重慶市萬州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59777.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9777.8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137.4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較上年增加2137.4萬元,上年結轉收入較上年增加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59777.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47055.66萬元,教育支出595.7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58.9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510.0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857.50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萬元。支出預算較上年增加2137.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580.0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557.3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9777.8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9777.84萬元,比2023年增加213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5502.64萬元,比2023年增加580.04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在編人員人數變動及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計算標準較去年調增。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業務經費支出;項目支出14275.2萬元,比2023年增加1557.36萬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年中追加項目納入本年年初預算,主要用于保障公安工作正常開展,購置公安機關業務專用裝備的支出和安裝調試等費用,主要包括被裝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大型修繕費、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和其他交通工具購置費等。
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924.4萬元,比2023年增加23.1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費82萬元,比2023年增加1.52?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增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42.40萬元,比2023年增加21.64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843.69萬元,比上年減少120.14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單位在編人員變動,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計算標準較去年調增,二是本年公用經費預算在原壓減5%的基礎上再次壓減1%。;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1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4275.2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6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36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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