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廢止《萬州區貫徹落實全市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萬州發改財金〔2024〕1號)的決定
萬州發改財金〔2025〕10號
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現決定廢止《萬州區貫徹落實全市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萬州發改財金〔2024〕1號)。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