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一公開” 檢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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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一公開”
檢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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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標代理機構:
根據《2025年度萬州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安排,結合工作實際,區發展改革委和區市場監管局擬聯合開展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11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的監管,督促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開展招標代理業務,規范招標代理市場秩序,提升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
二、檢查時間
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
三、檢查對象及主要內容
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市場監管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平臺,對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間承攬過我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按企業信用風險等級A級15%、B級16%、C級17%、D級18%、未評級19%的比例隨機抽取。
本次檢查主要對招標代理機構在開展代理業務過程中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以及明碼標價的情況進行檢查,包括:
(一)在檢查對象近1年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隨機抽取1-2個項目作為受檢項目。若檢查對象2024年11月以來僅代理過1個招標項目,則該項目直接納入檢查;若檢查對象承攬的招標項目,存在投訴信訪舉報的,可直接納入檢查。
(二)是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能力。
(三)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最高限價、資格審查方式、評標方法等設定是否符合規定;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是否載明行政監督部門及聯系方式,是否載明異議受理的渠道和方式。
(四)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補遺答疑等信息是否依法公開。
(五)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異議答復、澄清修改等與投標截止時間的間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情形。
(七)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或者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八)是否依法在交易場所組織開標,是否違法接收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九)是否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是否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
(十)是否提供與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不一致的評標標準、方法、細則(采用電子招投標的,評標參數設置與評標辦法不匹配),是否存在干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
(十一)是否依法公示中標候選人及相關信息。
(十二)是否依法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抄送行業主管部門。
(十三)是否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十四)投標保證金(保函)收取和退還是否依規完成。
(十五)是否依法及時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十六)對潛在投標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質疑),是否認真核查、依法處置、及時答復。
(十七)是否對招投標活動形成的資料整理歸檔并妥善保存。
(十八)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是否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十九)是否存在下列行為之一:1.拒絕執法檢查人員進入被檢查場所的;2.拒絕或者不如實或者不按要求向執法檢查人員提供相關材料的;3.其他阻撓、妨礙檢查工作,致使檢查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二十)是否具備獨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且與營業執照登記一致。在渝分支機構的相關授權和登記情況是否完善。
(二十一)是否擁有不少于15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等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
(二十二)是否建立內部人員行為準則及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紀律制度并執行。
(二十三)是否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十四)是否存在以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借自己名義承接招標代理業務,或者存在轉讓、拆分招標代理業務。
(二十五)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是否符合審批、核準的情形。?????????????
(二十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是否依規使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牽頭制定的標準招標文件。
(二十七)是否存在未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情況。
四、工作流程
(一)隨機抽取階段。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共同確定檢查對象及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由區發展改革委按照檢查計劃確定的事項和比例,通過重慶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匯總形成《萬州區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實地核查記錄表》。
(二)檢查實施階段。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實地開展聯合檢查。檢查應當提前與企業取得聯系,告知檢查事項、檢查時間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對企業實施檢查時,每個檢查組不得少于兩名執法人員,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檢查人員應當按照本單位執法檢查要求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填寫相關表格并要求被檢查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對于檢查中發現案件線索,及時移交辦案部門。聯合檢查工作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三)結果公開階段。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登錄重慶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將《實地核查記錄表》中抽查結果內容錄入,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向社會公示,確保檢查結果公示率達到100%。
(四)問題處置階段。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為需要進行整改的,由對應問題管轄單位向相關招標代理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問題以及整改時限。招標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情況以及整改結果,確保整改到位。對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由對應問題管轄單位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或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
(五)總結完善階段。檢查單位要認真回顧開展聯合檢查工作情況,進一步總結提煉,建立健全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工作機制和模式,推進“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檢查常態化制度化,不斷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要深刻認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意義,要以公平公正監管為基本遵循,做到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努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有序競爭環境和放心消費環境。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監管工作融合,完善條線監管。
(二)強化責任意識,嚴格落實責任。檢查發起部門、配合部門要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密切協作,按期完成聯合檢查任務;要加強對執法檢查人員的培訓和工作督促,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三)加強結果運用,強化社會監督。要做好隨機檢查與后續監管的銜接,針對具體檢查情況,分門別類依法做好責令整改、線索移交、立案調查、列入失信行為等后續處理工作。要推進信用監管,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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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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