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關于切實加強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租用管理的通知


萬州財資發〔20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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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租用管理的通知
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江南新區管委會,渝東開發區管委會,經開區財務局,區級各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委辦發〔2019〕31號)和《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十條措施的通知》(萬州府辦發〔2020〕16號)精神,切實加強全區黨政機關(含區級行政部門、鎮鄉街道、經開區所屬部門及參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租用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合理配置,參照《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行政單位辦公用房租用管理的通知》(渝財資產〔2020〕11號),結合我區黨政機關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明確租用原則
區黨政機關配置辦公用房,應優先從現有存量辦公用房資源中整合調劑解決,原則上不再租賃辦公用房。對于新組建單位、被征地拆遷、現有辦公用房經鑒定為危房或功能嚴重不足等不適宜繼續辦公,且在現有存量辦公用房資源中無法整合調劑解決的,經區政府批準后,可以面向市場租用辦公用房,以保障正常辦公需要。租賃的辦公用房應遵循厲行節約、保證安全、經濟適用、節約能源的原則,嚴格執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等相關規定,從嚴核定面積。
二、嚴格租金標準
區黨政機關租賃辦公用房的租金標準應優先考慮所在區域房屋租賃市場情況,但不得高于如下標準:在城區租賃辦公用房為清水房的,租金不得高于40元/(月·平方米);在城區租賃辦公用房為已裝修完畢、基本具備辦公條件的,租金不得高于50元/(月·平方米);租賃辦公用房在城區外的,租金應依據所在區域房屋租賃市場情況單獨核定,但不得高于城區租金標準。上述租金標準不含物業管理費、停車位租金等其他費用。
三、規范租用程序
區黨政機關需租用辦公用房的,實行“一事一議”,由租用單位提出申請,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會同區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租用單位租賃辦公用房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合同到期后如需繼續租賃,由租用單位報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和區財政局批準后實施。租用單位應提交租房申請正式文件、租用單位“三定方案”、人員編制、現占有使用辦公用房情況、擬申請租用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租金情況、單位內部決議等相關資料。
四、加強使用管理
對租用的辦公用房,租用單位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使用功能,不得轉租、轉借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單位因撤并或通過調劑等方式已安排辦公用房的,應及時辦理退租事宜。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和區財政局將不定期抽取部分租房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本通知發布前已租賃使用辦公用房的,可繼續在合同期內執行原租賃合同約定事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萬州區財政局 萬州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5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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