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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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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萬州區支持科技創新
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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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財規﹝20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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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萬州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修訂)》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萬州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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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 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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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組織部? ? 重慶市萬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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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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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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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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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支持科技創新
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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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中共重慶市委六屆六次全會、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六屆六次全會精神,優化創新生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建設三峽庫區科技創新高地,根據《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修訂)》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在萬州區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及個人,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支持對象。企業管理規范,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重大質量事故、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個人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違法行為。
二、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以每年各牽頭單位發布申報通知為準,逾期沒有申報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三、申報和兌現程序
(一)申報。符合本實施細則支持的對象,根據各牽頭單位申報通知要求及辦事流程,向牽頭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二)審核。各牽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會同相關部門、萬州經開區對初審合格、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進行政策性、合規性審查,必要時現場核查,并形成會審意見。
(三)公示。各牽頭單位對會審確定的擬支持項目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審定。各牽頭單位會同區財政局、萬州經開區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查后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制定形成資金安排方案,按規定程序報區政府審定。
(五)撥付。各牽頭單位會同區財政局、萬州經開區及時下達資金計劃,并按照預算管理一體化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采取“一事一議”支持的項目,按規定程序報區政府審定后予以支持。同一事項、項目不能重復享受區級其他財政性資金(包括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
四、支持對象、標準及要求
(一)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牽頭單位:區科技局;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1.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市級支持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2.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市級臨床醫學中心等市級科技創新基地,一次性補助5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3.支持建設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等區級科技創新基地,每個基地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二)支持引進建設高端研發平臺(牽頭單位:區科技局;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1.對國家布局及批準建設的國家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及科研團隊等,來萬設立科研分支機構或新型高端研發機構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批復文件、項目計劃書、相關合作協議、工作方案、項目支持申請報告等。
2.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市級支持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三)支持培育科技型企業(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規模以下企業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2.規模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升規后,一次性補助2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規模以下企業升規證明材料。
3.對整體新遷入且資格有效期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次年按首次認定標準予以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營業執照、最近一年納稅申報表。
4.對首次認定的重慶市科技型企業且在規定時間內更新年報數據的,一次性補助1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重慶市科技型企業證書、最近一年納稅申報表。
5.對首次認定的重慶市高成長性企業,且從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最近一年納稅申報表。
6.重慶市高成長性企業成功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標準給予差額部分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最近一年納稅申報表。
(四)支持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建設(牽頭單位:區科技局;責任單位:區教委)
1.對規劃建設的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在相關資源要素配置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項目計劃書、項目支持申請報告、相關協議等。
2.對在規劃建設的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內開展孵化培育科技企業、打造創新創業載體、集聚創新創業要素、引進國內外知名運營機構、引進和培育科技服務機構、舉辦創新創業活動等科技活動的單位,根據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給予運行經費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年度運營績效評價報告。
(五)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并填報科技部火炬統計年報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最近一年納稅申報表。
2.對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估達到優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區級5萬元的獎勵。
申報要求:提供績效評估結果等相關材料。
3.對新備案為國家級、市級、區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并填報科技部火炬統計年報后,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最近一年納稅申報表。
4.對國家級、市級、區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績效評估達到優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10萬元、市級5萬元、區級3萬元的獎勵。
申報要求:提供績效評估結果等相關材料。
5.對建設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載體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項目計劃書、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相關協議等。
(六)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對新認定的區級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聯合體,從成立當年起,連續三年每年補助運行經費1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年度工作報告,相關項目、活動開展情況證明材料。
(七)支持重大產業科研項目實施(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六型”產業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等,實施一批區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對特別重大的科技創新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申報要求:按項目申報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八)支持實施科技計劃項目(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牽頭完成國家、市級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單位,按照項目國家、市級上年度實際撥付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獎勵國家級最高50萬元、市級最高3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最高10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項目立項文件,驗收結題材料,國家、市級支持資金轉賬劃撥憑證,相關合同等證明材料。
2.對實施的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按照萬州區科研項目和資金相關管理辦法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要求:按年度區級科技項目申報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牽頭單位:萬州區稅務局)
申報要求: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政策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2.對建立研發費用專賬的規上工業企業,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于2%、增量不高于1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申報要求:提供研發費用報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證明材料。
(十)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區大數據發展局)
1.對進入國家或市級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或在工業軟件、基礎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等關鍵領域取得核心技術突破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按市級獎補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市級獎補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2.對出口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按營業收入的10%予以補助,最高5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出口證明、納稅證明。
(十一)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1.支持制造業企業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5G+工業互聯網”集成創新應用項目和創新示范智能工廠,對獲得重慶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創新示范工廠、5G全連接工廠等認定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及軟件投資額(不含增值稅)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獎補。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市級獎補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2.支持建設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市級獎勵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市級獎補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十二)支持農業重點領域技術創新(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1.對研發的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推廣給予資助獎勵、配套扶持,按照推廣成果與規模大小,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新技術、新品種認定文件或證書,推廣績效評估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等。
2.支持“三峽山地特色農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鼓勵科創中心內設科研平臺圍繞生豬、柑橘、小水果、中藥材、水產、茶葉、農機等產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要求:按年度項目申報文件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十三)支持科技特派員選派(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選派的區級科技特派員,按每人每年3000元給予工作經費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選派文件。
2.對新通過市級考核優秀、合格的市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按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考核結果文件、市級支持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3.對新通過區級考核合格的區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給予5萬元運行經費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考核結果文件。
(十四)支持科技成果產生(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產品,一次性獎勵所屬企業1萬元/件。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2.對新獲得國家或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等獎項,且第一完成單位是在萬企事業單位的,對成果完成單位實際獲獎團隊或個人按市級獎補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獲獎文件、市級獎補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十五)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以后補助方式支持實施一批區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申報要求:按項目申報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2.對在萬高校(含附屬機構、重大附屬三峽醫院)、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在萬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按其經濟社會效益大小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成果登記證書,技術交易合同、協議、資金支付憑證,科技成果規模化生產、應用情況證明材料等。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入駐萬州且正常運營的市場化服務機構,被認定為國家、市級技術轉移機構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營業執照、最近一年納稅證明。
2.對入駐萬州開展技術交易、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市場化服務機構,推動科技成果在萬州區內成功轉化的,依據當年轉移轉化技術和產品的實際效果,按照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2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技術交易合同,技術交易銀行流水對賬單或票據,服務協議,技術、產品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等。
(十七)支持區域科技協同創新(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牽頭聯合其他地區企事業單位創建,并經國家、市、區認定的科技創新載體、基地、平臺,且落地萬州的,按照第一條“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政策措施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經國家、市認定的提供市級支持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2.對牽頭聯合其他地區企事業單位,在萬州開展科技攻關項目、科技成果轉化的,按照萬州區科研項目和資金相關管理辦法給予資金支持。同等情況下優先支持。
申報要求:按項目申報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3.對聯合其他地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的科技創新重大事項、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項目計劃書、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相關協議等。
(十八)支持校(院)地合作(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企事業單位與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在萬州區開展科研攻關,按照萬州區科研項目和資金相關管理辦法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要求:按年度區級科技項目申報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2.對企事業單位與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在萬州共建的研發平臺,并經國家、市、區認定的,按照第一條“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政策措施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經國家、市認定的提供市級支持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十九)支持建設科普基地(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普基地,一次性補助2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2.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區級科普基地獎勵5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績效考核結果相關材料。
(二十)支持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1.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官方活動獎項的單位和個人,按市級獎勵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
申報要求:提供獲獎文件、市級獎勵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2.對獲得區級科技創新官方活動獎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適當獎勵。
申報要求:提供獲獎文件。
(二十一)支持科技創新創業示范團隊培育(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
1.對認定的區級創新創業示范團隊的,一次性給予財政經費支持10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團隊組建申報材料。
2.對入選國家級創新創業示范團隊的,按照上級支持資金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國家級創新創業示范團隊支持資金劃撥憑證。
(二十二)支持培育“平湖人才”?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
1.支持領銜申報各類團隊組建或科研項目,給予適當經費支持用于開展創新創業或科學研究。組建區級專家服務團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組建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經費支持;對達到立項要求的區級博士“直通車”項目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團隊組建或科研項目申報材料。
2.支持領銜申報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國家級、市級人才計劃(項目)。支持申報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特派員,支持開展“師帶徒”活動。定期選派參加外出學習、掛職鍛煉,積極推薦申報“西部之光”“三峽之光”訪問學者。
申報要求:提供相關平臺申報材料。
3.全面落實“新重慶人才貸”“新重慶人才險”關于人才創新創業經營貸款、人才消費貸款、人才創新創業財產保險、人才人身保險等各項金融支持措施,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授信額度、貸款利率、增值服務、保險內容等優惠條件。
申報要求:提供貸款需求申請及相關項目證明資料。
4.在定點醫院可享受優先預約掛號、優先就診、優先辦理入院、優先安排床位、優先開展手術等醫療服務。享受支持周期內每年1次免費健康體檢服務。入選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按規定參加各類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在為入選人才辦理各類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可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5.在萬工作期間,配偶一同來萬州的,鼓勵優先在萬州就業,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妥善安排其工作,需要相關部門支持協調的,報請審定同意后實施;暫時無法安排的,由區人力社保局積極協助做好政策咨詢、就業推薦等服務。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6.入選人才在萬工作期間,子女新入學的,可選擇性就讀其戶籍地、自有房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轄區的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二十三)支持引育科技“塔基”人才(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人力社保局)
1.對成立的萬州區博士聯盟、萬州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萬州區專家服務團等,以及對“西部之光”“三峽之光”訪問學者和企業培養集聚的優秀人才,按照《萬州區博士聯盟運行方案(試行)》《萬州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萬州區支持企業培養集聚優秀人才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申報要求:提供有關人才或項目的認定文件。
2.對企業引進或來萬創辦科技型企業(包括法人化研發機構)的直接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研發類科技人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勞動合同或落戶協議、個人所得稅相關證明材料。
(二十四)支持品牌創新和發明創造(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1.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按照市級獎勵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獲得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或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定的,按照市級獎勵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市級獎勵資金轉賬劃撥憑證。
2.企業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0.5萬元/件;其他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0.3萬元/件。該項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年,年度申報總額超出100萬元時按比例折算兌付。
申報要求:提供專利證書(含有授權公告日當頁)。
3.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在單一國家或地區等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0.5萬元。同一權利人當年申請資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境外商標注冊相關證明材料(涉外材料應同時提交相應中文譯本)。
4.通過PCT或巴黎公約途徑獲得美、日、韓、歐洲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權的,一次性資助4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權的一次性資助1萬元/件。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海外國家或地區獲得發明專利權的,只享受一次資助。
申報要求:提供國外專利授權相關證明材料(涉外材料應同時提交相應中文譯本)。
5.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獲獎文件。
6.企業通過招商引資入駐萬州區,將原有效發明專利權人變更,并出具專利權剩余保護期限不少于十年和專利權人地址隸屬萬州區五年以上的承諾,每件一次性資助0.5萬元。企業購買區外有效發明專利,完成整體專利轉讓手續,并出具專利權剩余保護期限不少于十年和專利權人地址隸屬萬州區五年以上的承諾,每件一次性資助0.5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專利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或專利登記簿副本等相關權利狀態證明材料、專利權人地址隸屬萬州區五年以上承諾書。
(二十五)支持知識產權運用(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1.新確定為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2.市級以上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第三方認證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證文件。
3.對獲得重慶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重慶市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項目、重慶市企業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立項支持的企業,在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5萬元、5萬元。
申報要求:提供項目立項文件、驗收結題材料。
4.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已完成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且已按合同約定完成還本付息)的企業予以貼息資助,貼息利率為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萬元。該項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年,年度申報總額超出50萬元時按比例折算兌付。
申報要求:提供貸款合同、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證明材料、按合同約定完成還本付息證明材料。
5.對市場化機構建設運營的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經費按市級資助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資助,并根據市知識產權局出具的運營績效評價結果,按運營金額的2%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的補貼。
申報要求:提供市級資助資金劃撥憑證、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相關材料。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1.企業利用銀行信貸資金,對已取得技術突破的重大科技成果開展研發、中試和產業化投入,經審計或評估后,對貸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產業化貸款,按發放貸款同期實際利率(不超過同期LPR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資助,同一項目資助時間不超過兩年。(牽頭單位:區科技局;責任單位:人行萬州分行、區經濟信息委)
申報要求:提供成果登記證書(引進的科技成果需提供合同,資金支付憑證),科技成果產業化情況等證明材料,貸款合同等證明材料。
2.擴大創業種子投資基金、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金等規模,組建三峽科技創新基金,按市區一定比例予以出資配套。(牽頭單位: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萬州經開區財務局)
申報要求:提供市區共同出資協議。
五、保障措施
(一)本細則所需資金,由區本級、萬州經開區分級承擔,分級管理;每年由各級財政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區本級所需資金由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工業發展專項資金、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等統籌解決。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擠占;強化資金績效管理,做好資金績效評價工作,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附則
(一)申報單位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剽竊、侵奪他人科技創新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的,依法依規追回扶持資金、取消相關政策待遇;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參與評審的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紀依規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本細則從發文之日起執行,《萬州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萬州財辦發〔2021〕21號)同時廢止。
(四)本細則由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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